你好我想問下我對象去年五月份22號盜竊罪唄警察抓住了六月份逮捕了已經開完庭判多久不知道了金額四千五百塊錢了網上立案時間2023年一月四號具體什么內容不知道了想問下有兩次案底今年能放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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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子女的撫養費標準:具體數額如何確定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 協議離婚 后,孩子的 撫養費 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北京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20231、北京離婚撫養費標準是: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給付。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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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交通事故精神平賠償,具體的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 損害賠償責任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車禍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2023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2022:精神賠償解釋分為三種,造成死亡的、造成殘疾的以及侵害人身,當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尊嚴權和人身自由權受到非法侵犯時,對嚴重精神損害,可以依法要求精神損害賠償,賠償金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五個層次,2萬元和1萬元。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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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訴訟費收費標準的概述1. 什么是訴訟費2. 訴訟費的收費標準3. 訴訟費的承擔原則二、訴訟費收費標準的具體內容1. 案件受理費2. 申請費3. 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4. 訴訟過程中發生的公告費、鑒定費、評估費、拍賣費、變賣費三、訴訟費的減免和緩交1. 訴訟費的減免2. 訴訟費的緩交四、律師視角下的訴訟費收費標準1. 訴訟費對當事人的影響2. 律師在訴訟費收費標準中的作用3. 律師如何幫助當事人節省訴訟費案例:2022 年,小明因一起合同糾紛將小紅告上法庭,小明委托了一位律師代理案件,本文希望通過對訴訟費收費標準的詳細介紹,幫助您更好地了解打官司的成本和風險,從而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結語:訴訟費收費標準是打官司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它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風險,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 2023 年的訴訟費收費標準,幫助您更好地了解打官司的成本和風險,鑒定費用為 2 萬元,根據訴訟費收費標準,這筆費用應當由小紅承擔,打官司是一件嚴肅的事情,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打官司的訴訟費收費標準。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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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北京市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相關數據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8650元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50897元3、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135567元(11297元/月)4、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215143元1、目前,北京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已公布2023年度居民收入及支出數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年修正)》、《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規定,即日起,北京地區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含交通事故)中的殘疾/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88650元/年進行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均按照新標準50897元/年計算。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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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如果是勞動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交納10元,如果是勞動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交納10元,如果是婚姻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如果是婚姻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元,律師訴訟費收費標準20231、民事訴訟收費標準: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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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外一年內有醉駕行為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那么2022年酒駕有案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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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傷10級傷殘賠償標準2023綜上所述,十級傷殘賠償標準分為兩種:合同未到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的賠償標準為: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2022年十級傷殘賠償金是多少1、十級傷殘賠償標準分為兩種:合同未到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個月的本人工資,2、工傷認定十級賠償的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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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即使對方當事人不以超過訴訟時效提出抗辯,法院也會主動審查,發現沒有中斷、中止和延長事由的,會以判決的形式駁回訴訟請求,二、訴訟時效的特征訴訟時效具有以下特征:(一)訴訟時效完成僅消滅實體請求權訴訟時效是以權利人不行使請求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事實狀態為前提的,這與消滅時效以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的前提相一致,2023最新民事訴訟時效3年在民事訴訟時,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訴訟時效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提起民事訴訟時,超過訴訟時效,法院將不受理訴訟請求,而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兩年,那么最新民事訴訟時效3年是怎樣的。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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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22年度,如果以26150萬輛汽車為總數計算,以2022《公報》中公布的數據,:每萬車死亡人數為1.80人,則2022年,我國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共導致大約14527人死亡,為確保廣大駕乘人員平安順利出行,山東高速交警結合近年來年元旦期間車流量、交通事故、道路擁堵等相關數據,分析并預測2023年元旦假期省內高速公路通行狀況,為廣大駕駛人出行提供參考,?第四次公布疫情死亡人數:從2023年1月27日-2023年2月2日,全國累計在院死亡人數3278例。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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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8年前工程,沒有證據資料2023年1月,王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通過律師要回剩余工程款,根據王先生自己的計算,他的心理預期是&ldquo,天用律師仔細分析被告的答辯狀,內容簡述為:1、稱2016年2月雙方已解除合同解除,指出我方主張工程款存在訴訟時效問題,對于被告答辯狀中第3點,可以看出對方已承認案涉工程總造價,這對于證據匱乏、又無法進行工程鑒定的我方來說,真是&ldquo,在此后,王先生也向甲方要過幾次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但雙方因金額糾紛不歡而散,工程尾款問題遲遲沒有解決。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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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天津市(津)近日,國家統計局天津調查總隊公布 2022年度居民收入及支出相關數據,其中:天津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003元、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33824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年修正)》、《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標準試點工作的意見(試行)》(津高法[2019]338號)的規定,2023年天津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53003元/年進行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均按照新標準33824元/年進行計算。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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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重慶市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重慶市統計局提供的2022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有關數據,從2022年5月1日零時至2023年4月30日24:00時,凡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統一按以下標準執行。那么重慶市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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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四川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表2023一、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城鎮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A 年齡 X60歲 22368元/年×。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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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國務院批準,現將2023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六、中秋節、國慶節: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調休,共8天,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調休,共3天,四、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調休,共5天,二、春節:1月21日至27日放假調休,共7天,五、端午節:6月22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3天。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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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在征收土地過程中國家對農民的征地補償是按照年產值等標準進行的,一般控制在幾萬元以內,2、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準2022具體如下: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準2022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3、政府征地補償標準需要根據被征收土地的性質等因素來確定,如果是征收耕地的,那么一般就在5,2023年國家征收土地補償標準1、土地征收補償標準2023年如下:土地補償費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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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內蒙古自治區察哈爾右翼前旗人民法院的調解書 22年訂婚,23年領證,但是婚后女方拒絕一起生活,在律師的斡旋下雙方結束了姻緣彩禮問題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
念念不忘,必有回響。當委托人都放棄的時候沒想到元甲的執行還在持續跟進,14年的事故,15年的判決,16年的執行,2017年的破產,2019年的重組,2020年的執行,2022年的回款,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我們的堅持不懈,當事人的苦苦等待,終于等來了法官通知領款的喜報!這一刻是值得紀念的!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項目負責人離職,還能要回錢嗎?要賬路漫漫、時間不等人,陸先生已將近70歲的年紀,折騰了將近快10年了,依然沒有解決這個要賬難題!2023年3月,陸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來幫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幫助陸先生收集有力證據,因為工程距今時間久遠,需要迅速啟動立案程序。 庭審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對陸先生的實際施工人身份不予認可,認為工程是自己的項目部員工完成的。對此,天用律師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轉賬記錄和會議紀要,證明陸先生是實際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等多份資料,法院讓建筑工程公司核對賬目,但其也沒對出來,因此對方啞口無言。 最終法官按照天用律師的訴訟請求,全額支持了我方當事人主張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計225萬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審勝訴!歷時僅3個月,將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