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結算方式有哪些,有什么規定嗎?

導讀:
工程款結算方式有哪些,有什么規定嗎?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關于工程款爭議占據大多數。建筑工程工程款支付方式主要有直接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賬戶、支付給承包人的有關人員、支付給特定的第三方、以房屋抵償等幾種方式,那么對于工程價款支付有有什么規定呢?
網友咨詢:工程款支付方式有哪些?
四川開山律師事務所聶獨伊律師解答:
工程款結算方式具體有:
1、按月結算。即實行旬末預支或月中預支,月終按工程師確認的當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進行結算,竣工后辦理竣工結算。
2、分段結算。即雙方約定按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
3、竣工后一次結算。
4、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工程價款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發、承包雙方應依照下列規定與文件協商處理:
(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發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辦法等有關規定;
(三)建設項目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經發、承包人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據的材料。
聶獨伊律師解析:
在建筑工程支付款支付方式中,發包人需要將一部分工程款支付給第三方,而承包人對此予以認可或應當認可的,同樣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一)支付給約定的第三方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將工程款支付給第三方,該第三方通常是債權受讓人、材料供應商、施工人員、供水供電單位、審計單位、材料檢測單位、規費征收單位等,承包人對上述第三方負有債務,或發包人按約墊付了本應由承包人支付的費用。實踐中還出現過發包方提前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但基于某種考慮而通過第三方過賬的情況。在雙方約定將款項支付給第三方時,沒有簽訂書面協議,或支付的憑據不完備的情形較多。有的發包人在代付費用后,并沒有證據證明相應費用與工程的關聯性。在一起涉及代付規費的案件中,由于政策原因,發包人在立項后即繳納了工程規費,而后才與承包人簽訂合同,但簽訂合同時規費繳納標準已作調整,部分規費取消或減少,雙方又沒有明確此前多繳納的規費如何處理,因此只能由發包人自行承擔。
(二)支付給法定的第三方
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發包人一般只應對承包人履行給付工程款的義務。而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第1款規定,實際施工人可以直接向發包人主張權利,發包人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發包人據此向實際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施工單位應予認可。
(三)支付給基于其他因素確定的第三方
在實踐中,個別的承包人或實際施工人惡意逃避債務,引發集體信訪、上訪等社會問題。為了維護社會穩定,保護弱勢群體的權益,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往往會介入協調,由發包人代為承包人履行相應債務。發包人代為承包人履行債務后,即對承包人享有無因管理之債權,與工程款債務可作抵銷。常見情形一是墊付工人工資,二是墊付工傷賠償款。但發包人墊付款項后,在訴訟過程中承包人通常會對債權人的主體身份、標的及墊付款項的真實性提出異議。因此,發包人在向第三方支付款項時,首先必須在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組織和協調下進行,不能擅自向第三方付款,更不能直接與第三方進行結算。其次,必須仔細核實第三方的身份,且付款額度控制在第三方的債權范圍之內。最后,還要妥善保留證據,同時尋求相關機關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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