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對工程價款進行清償,工程結算的方式都有什么?

導讀:
怎么對工程價款進行清償,工程結算的方式都有什么?
在建筑工程行業中,工程價款是發包方在工程竣工應當支付給承包方的款項,對于工程價款,發包方應當及時向承包方清償,避免發生工程價款糾紛。那么,怎么對工程價款進行清償,工程結算的方式都有什么?
網友咨詢:對工程款應如何結算與清償?
云南大韜律師事務所段志松律師解答:
工程價款清償依據施工合同約定履行,現金支付是目前最為常見的方式。除此之外,通過債轉股、實物分割、產權分割、租賃等方式清償工程款也不少見。
采用的工程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月結算,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竣工后一次結算,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全部建筑安裝工程建設期在12個月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后一次結算。
(3)分段結算,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
(4)目標結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將承包工程的內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業主驗收控制界面作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將合同中的工程內容分解成不同的驗收單元,當施工單位完成單元工程內容并經業主經驗收后,業主支付構成單元工程內容的工程價款。
在目標結算方式下,施工單位要想獲得工程價款,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完成界面內的工程內容,要想盡早獲得工程價款,施工單位必須充分發揮自己的組織實施能力,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進度。
(5)結算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段志松律師解析:
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的時間點即為應付工程款的時間,對付款時間約定不明確或沒有約定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1、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2、建設工程未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這是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同履行情況,把工程欠款利息的起算時間分為三種情況。建設工程是一種特殊商品,建設工程的交付也是一種交易行為,一方交付商品,對方就應當付款,該款就產生利息;建設工程因結算不下來而未交付的,為了促使發包人積極履行給付工程款的主要義務,把承包人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作為工程價款利息的起算時間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工程款按支付階段不同通常可分為預付款、進度款、竣工結算款和質保金。
1、預付款。預付款指開工前發包人應預付給承包人用于為合同工程施工準備的款項。施工準備事項包括購置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修建臨時設施以及組織施工隊伍進場等。預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
2、進度款。進度款指施工期間發包人根據工程完成情況應支付給承包人的一種工程價款。在工程實踐中,發包人同意支付進度一般為合同價的70%,進度款有三種支付方式:
(1)按形象進度分階段支付;
(2)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間支付;
(3)是按照階段及期間混合支付。
3、結算款。結算款,即竣工結算款,指工程竣工結算后發包人應該支付給承包人的除質保金外的剩余工程價款。竣工結算款等于竣工結算價減去質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額。竣工結算款支付的前提條件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承包人可以就工程款優先受償。
西南政法大學畢業,云南大韜所資深律師,擅長刑事辯護、毒品犯罪、經濟犯罪、普通刑事案件,熟諳公司法和企業管理,擅長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破產與垂組,處理經濟糾紛、合同糾紛、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等。友情提示:律師在線咨詢免費回復,可直接與專業律師咨詢相關法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