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方式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工程結算有哪些方式?

導讀:
工程結算方式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工程結算有哪些方式?
建設單位拖欠施工單位工程款,施工單位拖欠人工費,由此形成的三角債問題已經嚴重影響著社會的和諧發展。暴力討債事件時有發生,我們建設和諧社會過程中的不穩定因素驟然增加。那么工程結算方式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工程結算有哪些方式?
網友咨詢:
我有個問題想請教下,年度我有一個項目工程結束了,但是在結算款項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請問工程款的結算方式法律有什么規定嗎?
江蘇謀盛律師事務所潘堯律師解答:
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月定期結算。按月定期結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業提出已完成工程月報表,連同工程價款結算賬單,經建設單位簽證,交建設銀行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方法。
2、分段結算。分段結算是指以單項工程為對象,按施工形象進度將其劃分為不同施工階段,按階段進行工程價款結算。
3、竣工后一次結算。
竣工后一次結算是指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全部建筑安裝工程建設期在一年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合同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預支或分階段預支,竣工后一次結算工程價款的方式。
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13條規定,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按月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后清算的辦法。合同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
江蘇謀盛律師事務所潘堯律師解析:
從建設工程的實際履行情況看,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通常有兩種折價補償方式:一是以工程定額為標準,通過鑒定確認建設工程價值,但是鑒于我國建筑市場的實際情況,有的發包人在簽訂建筑工程合同時往往把合同價款壓得很低。如果合同被確認無效按照鑒定確認工程價值并對承包人進行折價補償,將會造成無效合同比有效合同的工程價款還高,超出了當事人簽訂合同的預期。二是參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款。這種補償方式不僅符合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初衷,而且還可以節省鑒定費用,提高訴訟效率。
潘堯律師,擅長經濟法,公司法,破產法具有豐富辦案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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