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需要搜集的證據有哪些,是什么?

導讀:
工程索賠需要搜集的證據有哪些,是什么?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建設項目規模的擴大,工程復雜程度的不斷提高,加之建筑承包市場競爭的日益增加,使工程施工這一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和風險格外顯著,建筑業也演變成了索賠糾紛較多的行業。那么工程索賠需要搜集的證據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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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賠需要搜集的證據有哪些,是什么?
北京市京師(太原)律師事務所馬可律師解答:
提出工程索賠的證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補充協議、施工現場的各類簽認記錄,經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書,工程圖紙及技術規范等。
2.雙方往來的信件及各種會議,會談紀要。
3.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施工現場的有關文件及工程照片。
4.氣象資料、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工程中送停電、送停水、道路開通和封閉的記錄和證明。
5.國家有關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發包人或者工程師簽認的簽證。
7.工程核算資料,財務報告,財務憑證等。
8.各種驗收報告和技術鑒定。
9.工程有關的圖片片和錄像。
10.備忘錄,對工程師或業主的口頭指示和電話應隨時書面記錄,并請給予書面確認。
11.投標前發包人提供的現場資料和參考資料。
12.其他。如官方發布的物價指數,匯率規定等。
北京市京師(太原)律師事務所馬可律師解析:
索賠時限風險提示:
合同中約定了逾期索賠喪失索賠權的,一方逾期提出索賠時,該約定的效力邊界存在一定的爭議理論上,對索賠時限的法律屬性及其效力邊界有多種不同的解讀。實務中,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逾期索賠則喪失索賠權或視為放棄索賠的,也存在截然不同的處理方式。相對于通用條款,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有關逾期提出視為放棄索賠權的約定,在實務中更易為裁判機關所采納。
合同一方在最終索賠時限屆滿后提出索賠的,喪失索賠權。合同中約定了索賠時限,但未約定逾期索賠喪失權利的,逾期提出索賠的一方并不因逾期提出索賠而喪失索賠權。
工程竣工結算是對工程施工期間發包方、承包方因工程施工項目所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的最終確認。因此,在工程結算完成后,合同一方又就施工期間所發生的事由另行提出索賠的,無異于變相否定了此前的結算,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與此同時,索賠事項的結算也屬于工程竣工結算的一部分,應當在工程竣工結算時一并進行。
馬可律師,京師太原創始合伙人,最高院四巡駐山西接待律師,工信部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專家,太原仲裁委仲裁員,現專注于商事爭議解決、勞動糾紛處理、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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