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時限有什么規定,索賠的原則是什么?

導讀:
工程索賠時限有什么規定,索賠的原則是什么?
民事糾紛都需要注意訴訟時效,相應地工程索賠也要注意索賠時效,那么,工程索賠時限有什么規定,索賠的原則是什么?
網友咨詢:建筑工程的損失應該在什么實現內進行索賠?
黑龍江恒金律師事務所魏超律師解答: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發包人(業主)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付出了額外的費用或造成了損失,承包人要求發包人補償費用或賠償損失的行為。引起索賠的原因,即為索賠事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時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索賠方在索賠事件發生后的約定期限內不行使索賠權的,視為放棄索賠權利,其索賠權歸于消滅的合同法律制度。約定的期限即索賠時效期間,一般為28天。該種索賠時效,屬于消滅時效的一種。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索賠須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索賠的原則是:
1.必須以合同為依據,施工企業必須對合同條件、協議條款等有詳細了解,遭遇索賠事件時,以合同為依據來提出索賠要求。
2.及時提交索賠意向書,根據招投標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關規定提出索賠意向書,意向書應包含索賠項目(分部分項目工程名稱)、索賠事由及依據、事件發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損失,無須附詳細的計算資料和證明。
3.必須注意資料的積累,積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賠論證的資料。
魏超律師解析:
建筑工程索賠項目的常見類型:
1、工程檢查及中間驗收引起的索賠。業主方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因業主方工程師指令失誤、延誤檢查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增加合同價款的情形,由業主方承擔。
2、設計變更引起的索賠。如施工過程中業主因工程實際需要等非施工方的原因對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設計變更通知,并保留書面變更文件,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工期延誤產生的損失,應由業主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3、其他有關施工的素賠。由于建設工程工程量大、投資多、結構復雜、技術和質量要求高、工期長,且工程本身和工程的環境有許多不確定性,難以全部概括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承包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索賠。常見的比如由承包商提供施工詳圖(包括計算書)交工程師審批后方能施工,但其審批拖延所造成的延誤,已影響到網絡計劃中的關鍵節點,承包商可進行工期索賠、延誤導致的窩工損失以及后來工程師下令追趕進度的“趕工費”等進行索賠。
工程索賠糾紛的解決方式:
(1)協商解決索賠問題,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愿、互讓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工程項目的合同文件,通過友好談判解決工程中產生的索賠問題,因此也被稱為協商談判。
(2)調解,當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索賠問題時,可以按照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的規定,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人可以是雙方都信任的個人(工程技術專家、律師、估價師等),也可以是一個專門的組織(工程咨詢或監理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索賠爭端評審組、合同爭端評委會等等),調解人按照政策、法規及施工合同的規定,在劃分各方責任的基礎上提出解決方案。如果雙方同意調解方案并簽字,那么調解完成。
(3)訴訟,在雙方和解不成,又沒有仲裁協議的情況下,一方的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現就職于黑龍江恒金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擅長建設工程、醫療事故糾、保險糾紛、房地產糾紛、合同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交通肇事、婚姻家庭繼承類案件和公司、企業法律顧問事務,處理了大量公司非訴訟事務及公司經營風險防范的事務,在工作中積累了大量的訴訟及非訴訟工作經驗。魏超律師始終堅持勤勤懇懇的工作態度,恪守法律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以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為己任,盡最大努力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友情提示:如有法律問題可以在線律師咨詢,3-5分鐘100%解答您的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