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結算糾紛的原因是什么,有哪些?

導讀:
建設工程結算糾紛的原因是什么,有哪些?
建設工程合同是工程項目承攬種類合同中的一種,和項目承攬合同有著緊密的關聯性,同時又有著自身合同性質的特殊性。而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事件先不論其原因如何,我們也都知道建設合同糾紛的結果涉及到最終的利益分配事宜,那么建設工程結算糾紛的原因是什么,有哪些?
網友咨詢:
建設工程結算糾紛的原因是什么,有哪些?
內蒙古盛興律師事務所孫國剛律師解答:
建設工程結算糾紛的原因如下:
(一)工程量紛爭;
(二)竣工決算時間的爭議;
(三)合同違約的爭議;
(四)材料價格市場波動的問題;
(五)總包和分包爭議;
(六)尾款相關爭議。
內蒙古盛興律師事務所孫國剛律師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內蒙古盛興律師事務所孫國剛律師解析:
竣工決算時間的爭議:
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署之前承包方會提交一份預算報告,工程竣工后再由承包方提出決算報告,經發包方審核達成一致后由發包方支付。
2.承包方提交決算報告的前提是工程“竣工”。“竣工”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的情況比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竣工”要復雜得多。
3.承包方往往為了承攬業務,對發包方在合同中設下的“竣工”概念陷阱不加防范。一旦中招,即便合同約定的工程量履行完畢,發包方也以整個工程沒有“竣工”為理由,而拒收承包方的決算報告。發包方就以“決算不成熟”為由拒付工程款。
近年來由建設工程合同簽訂內容不規范、不健全,以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工程款結算糾紛數不勝數,并且這種經濟糾紛事件處理已經屢見不鮮但也正因如此,給不少相關項目參建單位敲響了警鐘,要對此類問題高度重視,并能在實踐問題處理中能夠正規、客觀處理,以此才能保證工程款拖欠引起的糾紛問題得以避免。
孫國剛律師,1999年開始從事法律工作,內蒙古盛興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并擔任主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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