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審計中的風險及其成因

導讀:
工程結算審計中的風險及其成因
工程結算審計中的風險及其成因
工程結算審計風險由固有風險、審計控制風險和審計檢查風險三部分構成,而且各有其特點和成因。
1.固有風險。即審計項目自身固有的,獨立地存在于審計過程以外的,與內審人員無關的風險,如因工程的結構與設計、施工技術與時間、預決算的準確性等,給工程造價帶來影響的可能性。這種風險的大小,憑內審人員的審核是無法控制的。它主要取決于兩個方面:一是建設、施工單位所處的客觀條件;二是被審計單位工程造價預算編制人員出現差錯的程度。例如,工程結構的繁簡決定用料的多少和施工的期限,進而影響工程的造價;概預算編制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態度同樣影響著工程造價等。
2.審計控制風險。即被審計項目所涉及的建設、施工、采購、監理等單位,對工程實施內部控制寬嚴程度而對工程造價的高低所產生影響的可能性。
這種風險與內審人員的工作也無直接的關系,但對審計的結果卻有著直接的影響。它主要取決于上述單位即部門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有無健全的內部控制、監督制度及執行情況。如建設單位及主管部門是否派專業技術人員對工程項目實施有效的監督、監理人員是否嚴格落實監理責任,采購部門采購程序的執行和采購價格的確定方法等。項目單位即部門內部控制越嚴格,審計控制風險就越小,反之則越大。
3.審計檢查風險。即內審人員在對工程進行實質性測試中,因自身因素影響工程造價的可能性。這種風險與內審人員、審計工作有著密切的聯系。它主要取決于內審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審計重點的確定、審計方法和技術手段的運用、審計成本的投入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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