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款付款方式有哪些?

導讀:
建設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款付款方式有哪些?
現如今,建筑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于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筑。我們知道,建筑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說,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候還是會出現糾紛。那么建設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款付款方式有哪些?
網友咨詢:
建設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款付款方式有哪些?
甘肅金城律師事務所萬媛元律師解答:
建筑工程款的支付可以按照建筑施工合同中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包括直接支付給承包方,支付給雙方指定的銀行。如果發包單位拒不支付價款的,還可以拍賣工程后抵價支付。
1、合同簽訂后付預付20%。承包商提供銀行或有信譽的公司出具的,受益人為發包人,有效時間為90天的保函,保函為見索即付保函,即含有“在保函有效期內,發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約定義務(以下簡稱“違約”)而要求收回預付款時,我行將在收到發包人簽署的聲明承包人違約的書面索賠通知紙質原件及本保函正本原件后七個工作日內,無條件支付給發包人累計總額不超過擔保金額的款項”的條款。保函保證的金額為元整。
2、完成工程總額的50%付已完工程額的30%。
3、完成工程額的80%付已完工程額的60%。
4、工程全部完成并驗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額的85%。
5、決算完成后付至工程額的95%。
6、質保金5%二年
甘肅金城律師事務所萬媛元律師解析: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單位應完成建設單位交給的施工任務,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提供必要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時也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是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萬媛元律師,法律碩士,現為甘肅省律師協會民商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甘肅省律師協會財稅專業委員會委員。現擔任甘肅礦區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蘭州中盛奧澤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等政府和企業常年法律顧問。
友情提示:律師在線咨詢免費回復,可直接與專業律師咨詢相關法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