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辦不下來如何起訴開發商

導讀:
在上述案例中,開發商未能按照合同規定在交房后60天內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造成了購房者未能按照規定期限拿到房屋產權證書的情況,因此,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開發商未能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日期或規定日期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購房者通過咨詢了解到建筑消防驗收有問題,未能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并且開發商未能及時解決問題,在上述案例中,購房者可以與開發商進行協商,要求開發商及時解決建筑消防驗收的問題,以便拿到房屋產權證書,如果購房者能夠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那么房地產管理部門有可能處罰開發商,以保護購房者的權益,購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并要求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房產證辦不下來,對購房者來說是一件非常讓人糟心的事情。作為購房者,花費了大量的金錢購買房屋,但未能得到房產證,影響了生活與發展。那么,如何從律師的角度出發,來解決房產證辦不下來的問題呢?
事實案例:開發商惡意拖延,致使買家不能取得房產證
A先生于2017年3月份約定購買XX樓盤一套90平方米的房產。開發商在合同中明確表示將在交房后辦理相關的手續來辦理房產證。
房屋驗收和物業共管資金繳納都已經完成,但購房者一直未能拿到房產證。購房者通過咨詢了解到建筑消防驗收有問題,未能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并且開發商未能及時解決問題。在此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徑:
第一,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第103條規定,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在上述案例中,開發商未能按照合同規定在交房后60天內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造成了購房者未能按照規定期限拿到房屋產權證書的情況,因此,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購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并要求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如果購房者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問題是由開發商造成的,那么購房者有很大的可能性獲得勝訴。
第二,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
如果開發商未能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日期或規定日期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購房者能夠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那么房地產管理部門有可能處罰開發商,以保護購房者的權益。
第三,與開發商進行協商和策劃。在上述案例中,購房者可以與開發商進行協商,要求開發商及時解決建筑消防驗收的問題,以便拿到房屋產權證書。
如果購房者只是單方面提起訴訟,強行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對于開發商來說,一戶兩戶去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往往沒有太大的壓力。如果廣大業主能夠團結起來,都要求開發商去支付違約金,有時候也是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去逼得開發商盡快把證給辦下來。
結語
總之,對于購房者來說,拿到房產證是非常重要的一環節,在此過程中,買房者應當進行充分的合法合規檢查,如果有房屋購買合同糾紛文字,請咨詢律總管律師幫您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