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拆遷房沒房產證怎么分配

導讀:
如果法院判決離婚,判決房屋的居住權和使用權,將來該房屋的房產證辦下來后,離婚雙方可以就房屋所有權歸屬和分割進行協商,協商不一致時,可以單獨就房屋所有權問題另行向法院起訴,維護自身權益。
房屋拆遷尚未取得房產證,在離婚時如何分家析產?
基本案情
2000年,張某與李某登記結婚后生育一兒一女。2016年,李某毆打張某后雙方分居。2019年經法院調解雙方離婚,女孩由李某直接撫養。張某婚后與李某父母共同生活,家庭成員6人。家庭共有財產有樓房1套、鋪面2間等。張某婚前李某有宅院一處及房屋,后因政府征用,將上述房屋全部拆除后,重新修建房屋等,上述房屋又于2009年被政府征用,當時政府以家庭人口6人分配安置房2套,鋪面2間,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2013年,夫妻曾成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
家庭共有財產是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創造、積累、添置并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財產。家庭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時可以請求對共有物進行分割。在分割時,應根據等分原則處理,并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取得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因拆遷安置的房屋及鋪面的來源,系李某家老屋拆除后建造,建造過程中,張某出力幫忙,故拆遷前的房屋系張某與李某等五人共同所有,因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對此法庭無法判斷具體價值,鑒于張某與李某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長,且對拆遷房屋有一定貢獻,為顯示公平,綜合考量后對原告享有房屋的份額予以確認。關于分割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訴請,認定為家庭共有財產,按比例分割股權。綜上,法院判決,張某享有家庭共有財產樓房1套10%的份額,享有20平米的鋪面面積,享有有限責任公司10%的股權。
律師解讀:
離婚不僅意味著婚姻的結束,更衍生出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而對有著近二十年婚姻生活的張某而言,婚姻的分崩離析讓她對財產分割頗感苦惱。家庭生活中,男性往往占有經濟上的優勢,而女性對家庭的貢獻更多體現在做家務、照顧老人孩子,但這些不能直接體現出經濟利益,無法轉化為貨幣,導致女性在離婚后及財產分割中處于弱勢地位。律師提醒女性要在日常生活中增強法律意識,注意搜集相關財產信息,保留好相關證據,一旦涉及訴訟,可以申請法院保全財產、調取證據。
已領到拆遷房但沒有辦房產證,此時離婚房子該怎么分?
馬某是洛龍區某村村民,2002年與小莉結婚,婚后雙方在馬某的宅基地上蓋起3層小樓,2015年7月,村里通知整村拆遷,馬某與村里簽署了拆遷安置合同,置換4套房子并補償80萬元。
馬某拿到補償款后,開始神氣起來,嫌上班辛苦,再也不想找工作了,直接“躺平”了。小莉多次勸馬某不要再“躺平”,要為孩子和將來考慮,但都無法說服馬某。矛盾越來越深,走到了離婚的邊緣。
小莉找到北京盈科(洛陽)律師事務所財富保護與婚姻家事法律事務部-化蝶婚姻家事律師團隊咨詢:四套房子已經于2020年5月領到鑰匙,但是房產證還沒有辦下來,拆遷補償款80萬元一直由馬某拿著,現在離婚要求自己分兩套房子和40萬元,能實現嗎?盈科-化蝶律師團隊首席律師張運超解答:“補償款可以分,但是房子不能分,只能先判居住權或使用權。”
小莉不解:為什么呢?
張運超律師進一步解釋:《民法典》240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離婚時,如夫妻雙方還沒有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權屬證書,從所有權角度而言,雙方對房產不享有完全所有權,需要等待政府機構發放房屋權屬證書后才能進行房屋所有權分割。在房屋所有權權屬不定的情況下,法院也不能提前越俎代庖,直接用判決方式對此房產進行司法確權,進行分割。因此,當事人無權對房屋的歸屬提出分割請求。但是,離婚畢竟要對已占有、使用的合法財產進行分割,雖然不能判房屋所有權分割,但法院可以組織離婚雙方協商分割該房屋的使用、居住權益,如果夫妻無法達成一致協商意見,法院也可以僅就房屋的居住權、使用權作出判決。
鑒于此案,提醒:如果法院判決離婚,判決房屋的居住權和使用權,將來該房屋的房產證辦下來后,離婚雙方可以就房屋所有權歸屬和分割進行協商,協商不一致時,可以單獨就房屋所有權問題另行向法院起訴,維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