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為夫妻一方父母財產離婚如何分配

導讀:
拆遷房為夫妻一方父母財產離婚如何分配
拆遷房為夫妻一方父母財產離婚如何分配
拆遷房為夫妻一方父母財產離婚如何分配
1、如果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拆遷房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此種拆遷應該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且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如果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拆遷房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后取得的,該被拆遷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這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遷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
5、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后拆遷房的分配:
根據法律規定,房屋的拆遷如果發生在婚姻登記之前,在婚后通過政府的拆遷政策,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拆遷安置房,該房屋登記在個人名下,仍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如果是雙方婚后購買的房產拆遷的,則安置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離婚時怎么分割父母名下的拆遷款
離婚時無法分割父母名下的拆遷款,因為父母名下的拆遷款不屬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是無法參與離婚分割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藏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辦
藏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處理辦法是對該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離婚時,發現另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財產歸屬查不清怎么辦
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應提出與當事人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及書證等證據,對證據的要求必須是充分有力,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法院又收集不到證據,對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查不清時,對此項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被拆遷房屋為夫妻一方父母財產,拆遷安置房如何分割?
為了避免繳納房產過戶稅或契稅,很多父母在對拆遷安置房進行房產登記時直接將產權登記在子女一方或夫妻雙方名下,因此,在離婚糾紛中極易產生關于拆遷利益分割的爭議。對此,從以下兩種情形具體分析:
1.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婚前一方父母房產,婚后拆遷,拆遷安置房的產權登記具體區分為以下情形:(1)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應視為僅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情形下,父母雖未實際出資,但其子女所獲得的拆遷利益實質為父母個人財產的轉化。因此,該拆遷安置房原則上應為其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2)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子女配偶名下的,原則上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當然,若父母明確表示房產是贈與其子女配偶的,拆遷安置房應為其子女配偶的個人財產。
2.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
拆遷安置房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其產權歸屬與登記在子女配偶名下的情形類似,即拆遷安置房應視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拆遷安置房為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