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幸離世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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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民法典中夫妻分居離婚后財產如何分配民法典規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應該由雙方在離婚前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一、民法典中夫妻分居離婚后財產如何分配民法典規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應該由雙方在離婚前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夫妻分居離婚后財產如何分配如果是訴訟分割的,夫妻分居離婚后財產應當按照判決書上規定的分配,如果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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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離婚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那么孩子3歲夫妻離婚財產撫養權如何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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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出軌離婚財產怎么分配協議離婚,只要夫妻雙方對離婚及離婚涉及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不違反法律規定,尊重雙方意見,出軌離婚財產怎么分配協議離婚,只要夫妻雙方對離婚及離婚涉及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不違反法律規定,尊重雙方意見,夫妻一方在婚內發生出軌行為,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會不會受到影響,影響有多大,以及是否可以要求出軌方凈身出戶等,這樣的問題許多人都問過,今天在這里跟大家梳理一下有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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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一對夫妻在婚后發現彼此性格、愛好不合、生活習慣產生分歧,再加上外部因素的干擾,最終選擇離婚,如何分配財產就成為了很多離婚夫妻關注的問題。特別是半路夫妻,財產的分配更加棘手,下面我們就談一談半路夫妻離婚后財產怎么分配的問題。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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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對于存在當事人出資數額比例懸殊、且婚后確未共同生活或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也應一并考慮,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關于夫妻離婚房子怎么分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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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如果男方在生前明確表示其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那么這些財產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總之,半路夫妻男方死后財產的分配要遵循法律規定和合法繼承人的順序來進行,【法律解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財產在男方去世后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在男方死后,這些財產通常不會納入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范圍,而是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如果男方在生前沒有立遺囑,那么其財產將按照法定繼承人的順序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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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離婚孩子撫養義務如何分配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那么夫妻離婚孩子撫養義務如何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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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拆遷房為夫妻一方父母財產離婚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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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關于夫妻之間離婚房產怎么分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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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死亡財產怎么分配,這涉及到財產繼承權的問題,要弄清楚財產如何分配需要要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以及遺產的概念與范圍。舉例子,如果房子屬于去世者的個人婚前財產,就完全是去世者的遺產,那么該房子由去世者的配偶,孩子、去世者的父母共同繼承該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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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再婚夫妻一方死亡的財產分配,是先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其中一半分割為配偶所有,剩下的這一部分由配偶、子女和當事人的父母平等的分割,再婚夫妻一方死亡的財產分配是先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其中一半分割為配偶所有,剩下的這一部分由配偶、子女和當事人的父母平等的分割,3、法律主觀:再婚夫妻一方死亡財產的分配:如果被繼承人的配偶還健在的,首先分割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作為健在配偶的個人財產,再婚夫妻一方死亡財產分割比例一方死亡的,婚后取得財產,屬于共有,夫妻倆一人一半,婚前個人財產,屬于個人所有,一方死亡,屬于個人和婚后取得的那一半財產,先看有無遺囑,有遺囑,按遺囑指定繼承人來辦理繼承手續,無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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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婚前財產死后如何分配?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這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其去世后,作為他個人的遺產發生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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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其次,老年夫妻離婚財產分配時要考慮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年齡和健康狀況等因素,總的來說,老年夫妻離婚財產的分配應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以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和生活需求,在財產分配過程中,應當明確夫妻雙方各自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深入探討老年夫妻離婚財產的分配方式,希望對正在經歷這一困境的夫妻們提供一些幫助和指導,首先,老年夫妻離婚的財產分配應遵循法律規定,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共同努力所取得的財產,應當平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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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半路夫妻離婚時,如果沒有簽訂婚前協議,財產的分配將會遵循以下原則:1. 共同財產的分配原則在處理共同財產時,原則是夫妻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后進行分配,如果無法達成協議,法院將會依據以下原則進行判決:(1) 按家庭貢獻分配: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所做的貢獻將會成為財產分配的重要依據,夫妻雙方需要認真對待這個問題,盡可能地進行協商,以達到公平合理的財產分配結果,(2) 車輛、股票等財產的分配:夫妻雙方在分配方面需要根據各自的財產狀況,進行協商或依法處理,在半路夫妻離婚的時候,最棘手的問題就是財產的分配,這些財產的分配原則如下:(1) 家庭房產的分配:共同居住房屋由夫妻協商處理或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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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結婚9年無子女,因感情不合、三觀不合,女方想離婚咨詢元甲律師。為了幫助女方快速離婚、爭取最大權益,以訴促調,法院出具調解書:雙方離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使女方的權益得到有力保障,開啟一段全新旅程。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結婚時需要兩人雙向奔赴,離婚時需要個人謹慎對待!元甲律師對各類夫妻財產進行詳細整理,幫助當事人在離婚糾紛中獲得房屋折價款、財物等最大權益。
什么是夫妻財產協議公證? 夫妻財產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夫妻雙方就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實行何種財產制、所得財產的分配及產權歸屬事項達成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辦,也可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申辦。 申辦該協議公證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實踐中,即使不辦理公證,只要夫妻雙方的婚內財產分配協議或離婚協議符合法定條件,也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起訴維權。
在離婚中彩禮可以分配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