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糾紛中的工程款結算

導讀:
建筑施工糾紛中的工程款結算
建筑施工糾紛中的工程款結算
工程款結算是施工企業工程款清欠的核心環節,也是發承包雙方的爭議焦點。施工企業在清欠時應注意以下要點,最大化的維護企業利益。
1.施工合同價款確定方式
施工合同價款確定有三種方式,即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價格合同又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固定單價合同,又稱包干價合同,施工企業承擔較大的風險,比如,2003年下半年的建筑材料價格大幅上漲等市場價格波動給施工企業帶來的影響是十分嚴重的。當然,固定價合同也有對業主不利的情況發生,有業主向我咨詢這樣的問題,一個固定總價合同,經結算審計原來的定價高了許多,能不能按實結算我問他,如果經結算審計原來的定價低了許多,施工單位要求按實結算,你同不同意業主無語。目前大量合同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工程款按實結算,建筑材料價格按施工期間信息價的平均價調整計算,這類合同風險較小,也比較公平。成本加酬金合同市場上很少采用??傊煌氖┕ず贤瑑r款確定方式,直接決定工程款的結算。施工企業應在簽約時明確施工合同價款的確定,以免結算時發生爭議。
2.計價方法
有的施工合同都采用我省94定額“直接費+綜合費率%”的形式約定工程款的計算方法。但是經常因為表達不明,結算時容易發生爭議,工程款數額也可能會有天壤之別。有的合同把“直接費”寫成了“直接工程費”,把“綜合費”寫成了“管理費”,結果爭議就產生了,按照94定額,“直接費”就是指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直接工程費”卻包含直接費、其他直接費、現場經費?!熬C合費”包括了間接費、稅金和利潤,而“管理費”最多指現場管理費和企業管理費,既然按浙江省94定額,“管理費”的計取標準明確了,諸如其他直接費、財務費、稅金等其他費用就應該按94定額計算,如此,爭議發生了。而按照2003定額,上述名詞的含義又是不同的,不講清楚問題必然很多。
3.材料價差
目前全省材料價差的習慣調整方法為:材料結算價格、結算價格指數應以合同工期前80%的各月份內發布的市場信息價為基礎,按算術平均法計算出單項材料結算價格,結算價格指數。但是,現在常見的問題是,本來10個月可以完成的工程,因為業主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結果做了20個月;本來工程早就可以竣工驗收,因為業主拖延驗收,工期被拖了6個月。在被拖延的這10個月或6個月里,材料價格下跌了,按整個工期一平均,施工企業不劃算了,怎么辦根據浙建定[1993]181號《浙江省建筑安裝材料預算價格動態管理實施辦法》,施工企業可以原合同工期內的市場信息價的平均價進行結算。工期延誤的責任在業主,由過錯方承擔責任,這樣處理也符合合同法的規定。
4.黑白合同
根據招投標的結果簽訂的施工合同就是“白合同”,改變招投標結果所簽訂的合同就是“黑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黑白合同的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最后以“白合同”為準。比如,“白合同”約定的合同價款為:100%直接費+24.5%綜合費,“黑合同”修改為:100%直接費+6.5%綜合費,結算時發包人就得按“100%直接費+24.5%綜合費”付錢。施工企業在清欠中不要輕易放棄這個權利。
5.以“送審價”為準結算工程款
施工合同中如果約定“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28天內進行審核,逾期不答復的,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被蛘摺鞍l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28天內審核完畢,逾期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以及建設部第107號令《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規定,施工企業有權以“送審價”為準結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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