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寫單獨所有時離婚怎么分

導讀:
房產寫單獨所有時離婚怎么分?房產寫單獨所有的,在離婚的時候,不用分割,直接歸一方所有。在離婚時,應當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于其他的財產不用分割,財產原來是屬于誰的,在離婚時就屬于誰。
房產寫單獨所有時離婚怎么分
“單獨所有”是不動產登記證書上的登記形式之一。物的所有權可以由一個主體單獨享有和共同享有。分別稱為“單獨所有”和“共同所有”。
“單獨所有”僅是不動產登記的內容,對于夫妻對該房產的所有權屬并不產生必然的后果。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如果是婚前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一人出資登記在該方名下為“單獨所有”,則該房產屬婚前財產,一旦離婚,對方無權進行分割。當然,僅指全款購房的情況,如果是后續有還貸行為和房屋增值行為,則會產生分割問題,在此不贅述。
如果是婚后取得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為“單獨所有”,如果未有其他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是夫妻共同財產,一旦離婚,要進行分割。
所以說“單獨所有”不見得真的就會獨自享有,要看具體情況,切不可簡單理解為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單獨所有”房產離婚時就歸該方一人所有。
房產寫單獨所有時離婚怎么分
房產寫單獨所有的,在離婚的時候,不用分割,直接歸一方所有。在離婚時,應當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于其他的財產不用分割,財產原來是屬于誰的,在離婚時就屬于誰。房產是寫單獨所有的,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用進行分割,在離婚時,直接歸一方所有,對方是沒有資格來分割該房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房屋單獨所有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第一種情況,如果房產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購買并且登記為單獨所有的話,應當屬于其婚前的個人財產;如果房產是一方在婚前購買,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相對應的房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第三種情況,如果房產是雙方在婚后共同購買,無論是否登記為單獨所有,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