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離婚房產證在銀行抵押怎么處理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法律上對抵押的明確規定,抵押人在抵押期間,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的轉讓行為無效。那么民法典中離婚房產證在銀行抵押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法律上對抵押的明確規定,抵押人在抵押期間,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的轉讓行為無效。關于民法典中離婚房產證在銀行抵押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離婚房產證在銀行抵押怎么處理
民法典規定,離婚時房屋抵押給銀行的,房屋分割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而法院在房屋未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一般不會直接判決歸屬,而是等取得完整產權后再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抵押人私自將抵押的房屋賣掉,怎么辦
抵押不同于買賣,房屋所有人將房子抵押出去之后,還能夠使用該房子,仍然能住人并且不用考慮搬走。按照法律上明確的規定,房產抵押人在辦理抵押之后,還享有以下幾個權利:
1、房屋抵押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權,并有權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種收益;
2、房屋抵押人對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但若想轉讓抵押房屋,須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權人同意;
3、可以對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須保證數個房屋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總額不大于抵押房屋的價值;
4、可以將抵押房屋出租。
雖然然說房屋抵押人對該房屋享有的權利還是蠻大的,但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房屋抵押人沒有告訴抵押權人,也就是債權人,就私自吧將抵押的房屋賣掉,該行為最后是會被認定為無效行為。
根據法律上對抵押的明確規定,抵押人在抵押期間,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按照房屋抵押人對被抵押的房產享有一定的權利的同時,除了上面不能私自做抵押的規定,也需要承擔一定的義務,具體的義務如下:
房屋抵押人承擔的主要義務是保管義務,即妥善保養,維護抵押房屋。
如抵押人對抵押房屋進行毀壞,致使抵押房屋的價值減少時,房屋抵押人應恢復抵押房屋的原狀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一般就是抵押人要以其他財產充抵抵押的房屋。
如果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等不能歸責于抵押人的事由而毀損滅失時,就像在地震中被毀壞的房子,那么此時房屋抵押人可以以賠償請求權向房屋抵押權人提供擔保,也可將賠償請求權讓與給抵押權人而獲免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