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離婚了房產在女兒和媽媽的名下女兒由媽媽撫養(yǎng)現(xiàn)在房子被爸爸的拿去給親戚向銀行抵押貸款了像這種情況要是債務違約了有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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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財產全部給兒子卻要女兒贍養(yǎng):子女的贍養(yǎng)義務不以父母贈與財產為前提,贍養(yǎng)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父母對子女財產贈與的多少并不影響子女對父母贍養(yǎng)義務的承擔。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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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是村集體依法無償劃撥給本村農民建房的。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不能作為個人財產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個人財產,可以繼承(與女兒是否出嫁沒有關系)。繼承人繼承農村房屋后,可以繼續(xù)使用宅基地,直至該房屋滅失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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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王靜、趙麗,兩位單親媽媽,在離婚時,經濟并不富裕的她們,毅然爭取到了孩子的撫養(yǎng)權。因為,豆豆還在媽媽肚子里時,爸爸有了外遇;豆豆100天時,媽媽發(fā)現(xiàn)了這段婚外情;豆豆6個月時,爸爸媽媽離婚了。”王靜說,她想變更撫養(yǎng)權,她怕苦了孩子,盡管這種想法日漸強烈,但她仍掙扎不定,因為舍不得。如果再變更撫養(yǎng)權,對孩子來說是“二次打擊”。”王主任奉勸要離異的夫妻,一定要考慮孩子,不能沖動行事,完全憑感情辦事。江蘇南京李安祥律師事務所萬樾莉律師稱,只要離異雙方達成共識,一方想改,一方接受,撫養(yǎng)權隨時可變更。那么單親媽媽無奈放棄孩子。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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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7月12日,江西省遂川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拒付女兒撫養(yǎng)費的媽媽陳某某實施拘留15天。2004年2月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婚生女孩胡美由胡某某撫養(yǎng),陳某某從2004年2月起每月給付小孩撫養(yǎng)費90元。法院立案執(zhí)行后,多次傳喚陳某某到法院履行義務交納撫養(yǎng)費,但陳某某拒不到庭。法院執(zhí)行人員最后強制將陳某某拘傳到法院后,陳某某稱胡某某為男子漢對自己的小孩都不撫養(yǎng)還要她一個農村婦女來撫養(yǎng)是沒有道理的,所以拒不給付撫養(yǎng)費。法院執(zhí)行人員則詳細地向她解釋有關法律規(guī)定,但陳某某仍態(tài)度堅決的表示拒不履行,針對被執(zhí)行人的態(tài)度,遂川法院遂作出對其拘留15天的決定。那么離婚媽媽拒付女兒撫養(yǎng)費被拘。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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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官說法李俠離異單身,她的法定繼承人為父親和兒子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guī)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今年10月,賈汪法院經審理認為,配偶、子女、父母是遺產的法定繼承人,這起案件中的原告、被告作為父親、子女,均有權繼承李俠的遺產份額,吳建說,雖然父母離婚對他傷害很大,可是母親李俠一直都很疼愛他,李俠的兒子吳建說,媽媽給他買的婚房理應歸他所有,李俠的父親也就是吳建的外公李文軍認為,女兒李俠的房子他也有份。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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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01七歲女孩求助法官2015年,晨晨的父母離婚,雙方就女兒的撫養(yǎng)問題多次發(fā)生爭議。之后何先生發(fā)現(xiàn),王女士及其家人在撫養(yǎng)晨晨期間做出不利于其成長的事,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女兒隨自己生活。上海一中院審理過程中,王女士一方拒不配合法院要求上門了解晨晨生活情況。此外,王某再婚后已另育有一子,何某則無其他子女,且有穩(wěn)定工作和收入。經過綜合考量,上海一中院改判晨晨隨父親何某共同生活。那么小女孩求助法官:救救我,我不要跟媽媽,離婚孩子跟誰怎么判?。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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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母離婚時撫養(yǎng)權判給了媽媽孩子也能繼承父親的遺產,除非父親在遺囑中指定了其他的繼承人,而且父親的遺囑是有效的,不然孩子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也是第一順序繼承,父母離婚判給媽媽還能繼承父親的財產嗎法律主觀:父母離婚了,只要房產是 父母的財產 ,孩子依然有繼承權,1、母親離婚后并不影響繼承權的認定,一般由配偶、子女和父母來進行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如果兒子歸父親女兒歸母親,離婚協(xié)議中如果沒有具體規(guī)定母親房產的歸屬,那么一般情況下,在母親去世后,母親的房產會按照法律繼承順序進行分配。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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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媽媽想要女兒撫養(yǎng)權該怎么做其實母親想爭取女兒的撫養(yǎng)權有很多有利條件,只要母親盡量將這些條件賦予自身,拿到撫養(yǎng)權的概率就會大大提升。那么媽媽想要女兒撫養(yǎng)權該怎么做。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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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全職媽媽離婚怎么爭取孩子撫養(yǎng)權?父母一方是否具有強大的經濟實力確實是法官裁判撫養(yǎng)權的重要考量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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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爸爸媽媽誰是孩子的第一監(jiān)護人都是第一監(jiān)護人。法律上監(jiān)護人并沒有區(qū)分為第一監(jiān)護人、第二監(jiān)護人,作為父母均是監(jiān)護人,沒有第一、第二之分。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那么爸爸媽媽誰是孩子的第一監(jiān)護人。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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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家暴后女人的心理變化 一般來說,一個女人遭受了家庭暴力的話,那她們首先的心理變化就絕對會對婚姻產生恐懼,一個被家暴的女人,還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點,獲取點同情,可一個離婚的女人,就是一個舍棄了家庭的女人,很可能被認為是不負責任的女人,不想讓父母傷心,不想讓孩子沒有爸爸媽媽這種心態(tài)使得女人選擇隱忍而不選擇離婚,3、擔心孩子,最終選擇忍受 很多很大一部分遭受家暴的女性,不愿離婚的主要原因就是顧及孩子,這些女性寧可自己多忍受一些委屈,也不愿讓孩子擁有一個破碎的家庭。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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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文中人物均為化名)李老先生說,外孫由于父母離婚,對自己一點都不親,房子是女兒掙錢買的,現(xiàn)在女兒沒了,自己白發(fā)人送黑發(fā)人,老年生活困苦,所以起訴外孫要求分割房產、女兒存款,2011年,李俠在賈汪購置了一套房子,付了首付,辦理了商業(yè)貸款分期付款,該房產現(xiàn)在市場價值30萬元左右,李俠仍有十余萬貸款未還清,法院經審理認為,配偶、子女、父母是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本案中原告、被告作為父母、孩子,均有權繼承李俠的遺產份額,劉龍則哭著稱,我媽媽很疼我,她以前老說因為和爸爸離婚了,對我很歉疚,前幾年我媽媽買了房子后就電話告訴我,說給我買了一套婚房,還說要過戶給我,我說不要,等我結婚了,媽媽你就不要打工了,和我住在一起,給我?guī)Ш⒆?李俠的兒子劉龍今年二十多歲,由于李俠前夫再婚,劉龍被爺爺奶奶養(yǎng)大,現(xiàn)在徐州打工,究竟誰有資格分配逝者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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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業(yè)媽媽需要爭取孩子撫養(yǎng)權的,可以提供自己在照顧孩子上面的優(yōu)勢證據(jù)。離婚時撫養(yǎng)權的原則是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去判決,如果子女滿了8周歲,則應該尊重子女的真實意愿,如果子女希望由無業(yè)媽媽來撫養(yǎng),也是可以的。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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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李俠的兒子吳建說,媽媽給他買的婚房理應歸他所有,吳建說,雖然父母離婚對他傷害很大,可是母親李俠一直都很疼愛他,李俠的父親也就是吳建的外公李文軍認為,女兒李俠的房子他也有份,外公告外孫要求分割房產法庭上,李文軍的兒媳婦轉達了老人的意愿:外孫吳建由于父母離婚,跟李文軍之間的祖孫情誼并不濃厚,在李俠離婚后極少來看望李文軍,女兒李俠是個苦命人,離婚后獨自外出打工,那套房子是女兒掙錢買的,他曾聽媽媽李俠說買了一套房子,李俠還特意打電話給他說給他當婚房。
擅長:物業(yè)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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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首先全職媽媽在爭取撫養(yǎng)權的時候,需要準備充分的證據(jù)來證明自己有自己的存款和理財產品等,有撫養(yǎng)孩子的經濟能力(需要注意一點,展示自己這方面經濟實力時,需要確保這些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否則可能作為男方分割財產的證據(jù),法官判決孩子出發(fā)點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從孩子生活的穩(wěn)定,成長環(huán)境的一貫性來說,全職媽媽有爭取撫養(yǎng)權的天然優(yōu)勢,全職媽媽離婚時如何爭取獲得孩子的撫養(yǎng)權第一,把握年齡最佳時機如果孩子在2周歲以內,就盡快起訴爭取撫養(yǎng)權,不到2周歲的孩子撫養(yǎng)權一般都是直接判給女方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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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再婚后一邊催要撫養(yǎng)費,一邊惡意切斷孩子和爸爸的聯(lián)系,無奈之下提起探望權糾紛
全職媽媽離婚時也可以取得孩子撫養(yǎng)權!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xié)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jù)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官網(wǎng)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jié)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xiàn)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xié)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xié)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xié)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xié)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xié)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xié)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在2023年的尾聲,因當事人贈送的錦旗激動不已,也為幫助了當事人如愿離婚、獲得女兒撫養(yǎng)權和合理財產而感到開心~~2024,新的一年重啟新生活,希望我們都能夠福暖四季、順遂安康!
“世上只有媽媽好,沒媽的孩子像棵草”,這首耳熟能詳?shù)膬簳r童謠,照進了現(xiàn)實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殘酷一面。 本應該擁有快樂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親離世后,被父親與繼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膽小自閉、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撫養(yǎng),可以要到監(jiān)護權嗎? 1歲父母離婚 與母親相依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個小城鎮(zhèn),李先生與王女士按農村習俗轟轟烈烈地辦理了結婚典禮,開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 一年后,王女士順利生下兒子小昊,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一份無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長,小兩口年輕氣盛,常因雞毛蒜皮的小事激烈爭吵,后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甚至因離婚糾紛鬧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離婚糾紛民事調解書,雙方達成協(xié)議,剛滿一周歲的小昊由母親王女士撫養(yǎng)。此后母子倆相依為命,日子雖清貧,但也幸福。 6歲母親去世 受后媽虐待 可是命運的殘酷再次降臨到這對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僅6歲的小昊徹底失去了母愛。 在這個還不懂生離死別的年紀,“媽媽、媽媽”的哭喊聲撕心裂肺,母親的離世對于這個單親家庭的孩子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打擊! 此后,小昊被父親接回家中,但此時的父親已再婚,小昊就變成了繼母的眼中釘、肉中刺。繼母經常恐嚇、辱罵小昊,甚至不分青紅皂白對他進行毆打,每天只讓他吃剩菜剩飯,小小年紀的他飽受身心摧殘。 而小昊父親竟然沒有一絲父愛,他的冷血無情也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父親在小昊被繼母虐待時不聞不問,不照顧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學費、醫(yī)療費。 在長期的這種惡劣生活環(huán)境中,小昊因營養(yǎng)不良導致身體發(fā)育遲滯,遠不及其他同齡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發(fā)膽小自閉,講話都不敢高聲言語,已被醫(yī)院診斷為中度抑郁,嚴重影響了小昊的健康成長。 姥姥想要監(jiān)護權 父親拒絕 得知此情況的姥姥對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時小昊繼母揚言威脅,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來了,否則會遺棄甚至殺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沒有一個小朋友本該有的天真可愛,眼睛里透露出對外界的恐懼與無助,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衣物只有破爛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無。 頓時,姥姥淚流滿面,十分心疼這個苦命的外孫,不知道在這四五年時間里,小昊是受盡多少的苦楚、過著怎樣的悲慘生活…… 姥姥決定要回小昊的撫養(yǎng)權,讓他從自閉和抑郁的陰霾中走出來,重新找回快樂的童年,但是父親卻拒絕配合辦理相關手續(xù)。 為了讓小昊能夠順利入學、健康成長,姥姥決定用法律手段捍衛(wèi)外孫的合法權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尋求幫助。 天用律師正義出手 成功要到監(jiān)護權 聽到案件詳細情況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牽連著所有律師們的心,天用律師辦理的不僅是一個案件,更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與未來人生! 天用律所專案組更是心急如焚,面對父親怠于履行監(jiān)護職責,專案組立即啟動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師多次與承辦法官溝通,但是法官表示,“這個案件很可能不會開庭審理,父親有監(jiān)護權是合理的”。 天用律師與法官據(jù)理力爭:“雙方沒有結婚證,母親去世,姥姥當然可以要監(jiān)護權,而且一個六七歲的孩子長期遭受父親與繼母虐待,已屬侵權,本次開庭審理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未來發(fā)展!” 利他之心與正義的力量是強大的,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案件如期開庭審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證據(jù),在庭審中歷數(shù)小昊父親與繼母的虐待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小昊父親的監(jiān)護人資格,指定姥姥為小昊監(jiān)護人。 案件勝訴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溫暖懷抱,天用律師的堅持不懈也收獲了勝利與喜悅。 小昊姥姥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達感謝,希望小昊能夠順利上學、健康成長,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yè),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yè)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yè),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xié)議書》及《補充協(xié)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qū)經營所許可的業(yè)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xié)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fā),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yè),行業(yè)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yè)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xié)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chuàng)業(yè)選擇行業(yè)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fā)布“雙減”政策,根據(jù)相關政策規(guī)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yè)執(zhí)照等。培訓班未開業(yè)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fā)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lián)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fā)現(xiàn)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xié)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yè)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tài),獨自撫養(yǎng)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yǎng)費,導致自己養(yǎng)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tài)。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fā)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xié)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xié)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yè)執(zhí)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xié)議書》目的無法實現(xiàn),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xié)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jù),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zhàn)面前,天用律師表現(xiàn)出專業(yè)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xù)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yè)與口碑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