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媽媽離婚怎么爭取孩子撫養權

導讀:
全職媽媽離婚怎么爭取孩子撫養權?父母一方是否具有強大的經濟實力確實是法官裁判撫養權的重要考量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全職媽媽離婚怎么爭取孩子撫養權
作為全職媽媽來說,一旦發生巨變,女性在爭奪孩子撫養權時由于沒有穩定經濟來源,很容易因為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比不上男方而落敗。從實踐中看,父母一方是否具有強大的經濟實力確實是法官裁判撫養權的重要考量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在離婚訴訟中,若孩子已滿兩周歲,影響孩子撫養權的因素主要有三個:
撫養條件。如教育的條件、醫療的條件、居住的條件等等;
撫養能力。如身體情況、知識文化水平、道德修養、收入能力等等;
不改變小孩既有的成長環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此外,該《意見》第3條還規定: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子女年齡在兩周歲內,夫妻雙方就撫養權歸屬問題無法達不成一致意見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對于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孩子,女方可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空間更大,具體如下:
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
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 八周歲以上子女的撫養權會考慮子女意愿。
夫妻對八周歲以上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八周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獲得孩子撫養權,需經得子女同意,讓孩子更愿意跟母親一起生活。當然讓孩子在父親與母親之間做選擇未免有些殘忍的。
離婚了全職媽媽爭取撫養權怎么辦
(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四)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