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產增值部分怎么分

導讀: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夫妻一方婚前購置的房產,婚后除自然增值和孳息外,其他收益都屬于夫妻共有,這部分收益可以平分,當然若是夫妻一方單獨所有的,增值部分也應該歸所有權人所有。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離婚時,夫妻就共同財產進行協議或依法分割,從而使其成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當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及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夫妻共同財產因上述原因終止時,夫妻共同財產關系消滅,從而夫妻共同財產的清算及財產分割開始。那么離婚后房產增值部分怎么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夫妻一方婚前購置的房產,婚后除自然增值和孳息外,其他收益都屬于夫妻共有,這部分收益可以平分,當然若是夫妻一方單獨所有的,增值部分也應該歸所有權人所有。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離婚時,夫妻就共同財產進行協議或依法分割,從而使其成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當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及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夫妻共同財產因上述原因終止時,夫妻共同財產關系消滅,從而夫妻共同財產的清算及財產分割開始。關于離婚后房產增值部分怎么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夫妻一方婚前購置的房產,婚后除自然增值和孳息外,其他收益都屬于夫妻共有,這部分收益可以平分,當然若是夫妻一方單獨所有的,增值部分也應該歸所有權人所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有權決定。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處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該善意第三人。
家庭生活的費用,由共同財產支付,不足時,由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分擔。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義務所負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不足時,則由個人財產負連帶責任。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終止共同財產制而實行分別財產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財產制。
離婚致使婚姻關系消滅,也可導致夫妻共同財產制終止。離婚時,夫妻就共同財產進行協議或依法分割,從而使其成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當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及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
夫妻共同財產因上述原因終止時,夫妻共同財產關系消滅,從而夫妻共同財產的清算及財產分割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