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按揭的房子離婚時協議歸一方所有_離婚時沒有取得按揭房所有權的一方可以取得哪些補償

導讀: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一、該條只適用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不動產指該方婚前單獨簽訂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產權登記于該方個人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情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一、該條只適用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不動產指該方婚前單獨簽訂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產權登記于該方個人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情形。其他的情形不適用。
二、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是指只要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除非夫妻雙方有分別財產的約定或有對貸款房屋的特別約定無論是通過什么支付渠道支出的還貸數額。婚姻法確定了夫妻締結后的法定共同財產制度只要是婚姻法第十七條中規定的財產還貸即可認定為夫妻共同還貸。
三、因為這種房屋是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綜合體婚姻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首先要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才由法院判決。
四、司法解釋條文的表述為“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其言外之意則法院也可以不將不動產判歸產權登記方。比如婚前購房一方經濟條件惡化無力償還離婚后需償還的銀行貸款而另一方有能力償還為了避免銀行行使抵押權導致房屋價值損失另一方要求取得該房屋所有權的法院應該支持。
該條規定的情況在適用中必須考慮到房屋增值或貶值情形如果當事人對房屋的現值可以通過協議達成統一則可如果不能應當綜合考慮計算補償數額。傅查閱相關權威著作對具體計算方式作一個介紹,
首先將貸款買房的各要素作設定,
其中
房屋需總共支付,AD
首付款占總房價比,B/(AD)
夫妻共同還貸占總房價比,F/(AD)
如不考慮其他因素判決房屋歸婚前購房方所有
則對另一方補償,GF/(AD)/2
剩余貸款,EF。由原購房者繼續還。
應收賬款債權人就同一應收賬款訂立多個保理合同,致使多個保理人主張權利的,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取得應收賬款;均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時間的先后順序取得應收賬款;均未登記的,由最先到達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轉讓通知中載明的保理人取得應收賬款;既未登記也未通知的,按照保理融資款或者服務報酬的比例取得應收賬款。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離婚按揭房歸一方所有的做法: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協商歸一方所有即可。若雙方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該房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并由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沒有取得所有權的房子,離婚時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