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的按揭房歸屬于誰

導讀:
至于結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并不能導致房屋所有權的改變。從該條的規定來看,原則上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按揭房屋應視為該一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自己的子女一方。同年7月,王某父母出資購買了一套價值100萬元的商品房供王某和其丈夫居住,王某和丈夫未出分文。在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時,王某的父母把他們自己的名字和王某的名字寫入房產證,而沒有將王某丈夫的名字寫入房產證。婚后不久王某和丈夫打算,可丈夫說,離婚可以,但這套房子價值的三分之一的財產權——女方父母出資本金及其利息算作我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均分割。那么婚前/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的按揭房歸屬于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至于結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并不能導致房屋所有權的改變。從該條的規定來看,原則上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按揭房屋應視為該一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自己的子女一方。同年7月,王某父母出資購買了一套價值100萬元的商品房供王某和其丈夫居住,王某和丈夫未出分文。在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時,王某的父母把他們自己的名字和王某的名字寫入房產證,而沒有將王某丈夫的名字寫入房產證。婚后不久王某和丈夫打算,可丈夫說,離婚可以,但這套房子價值的三分之一的財產權——女方父母出資本金及其利息算作我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均分割。關于婚前/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的按揭房歸屬于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根據該條規定,在一方父母未明確表示贈與雙方時,該按揭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至于結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并不能導致房屋所有權的改變。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另一方要給以補償。
二、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按揭房屋的歸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從該條的規定來看,原則上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按揭房屋應視為該一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自己的子女一方。
這一解釋雖然比較明確,但是實際生活中發生的案例往往要復雜得多。比如有這樣一個案例:王某與李某2004年5月結婚。同年7月,王某父母出資購買了一套價值100萬元的商品房供王某和其丈夫居住,王某和丈夫未出分文。在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時,王某的父母把他們自己的名字和王某的名字寫入房產證,而沒有將王某丈夫的名字寫入房產證。婚后不久王某和丈夫打算,可丈夫說,離婚可以,但這套房子價值的三分之一的財產權——女方父母出資本金及其利息算作我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均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