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月供這部分要分割嗎

導讀:
離婚房子月供這部分要分割嗎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購買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那么離婚房子月供這部分要分割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房子月供這部分要分割嗎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購買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關于離婚房子月供這部分要分割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房子月供這部分要分割嗎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購買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在這種情形下,房屋應為婚前購買一方的個人財產。從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來看,雖然配偶一方婚后參與了還貸,但這并不能改變房屋個人財產的性質,所以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按揭房屋。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不動產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歸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