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共同還貸離婚如何分割

導讀:
婚前一方所購房屋權屬不因婚姻行為發生變化婚前一方申請按揭購房并取得產權,其作為房屋產權證書載明的權利人,是房屋的少有合法所有者。而結婚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并非法律所規定的引起物權變動的原因。關于房子共同還貸離婚如何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一方所購房屋權屬不因婚姻行為發生變化婚前一方申請按揭購房并取得產權,其作為房屋產權證書載明的權利人,是房屋的少有合法所有者。而結婚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并非法律所規定的引起物權變動的原因。關于房子共同還貸離婚如何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子共同還貸離婚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所購房屋權屬不因婚姻行為發生變化
婚前一方申請按揭購房并取得產權,其作為房屋產權證書載明的權利人,是房屋的少有合法所有者。依照物權理論,物權的變動基于法律行為或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行為或法律事件等法律事實而發生。
而結婚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并非法律所規定的引起物權變動的原因。因此,登記人對于房產的完整的絕對的所有權,無論是身份上抑或財產上,均不受婚姻關系的影響,即婚姻成立以及存續期間,婚前所購的房產權屬不發生任何物權變動,登記人仍然是法定的少有的所有權人。
在我國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度下,“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不因婚姻的成立而發生變化,也不因婚姻關系的存續而發生轉化。與之一致,一方的婚前債務也屬于其個人債務,同樣不因婚姻關系的成立和存續而轉化為共同債務。即婚姻對婚前一方的個人債法律關系不發生任何效力。我國物權變動模式采債權形式主義,“物權變動依賴于債權的效力,即物權移轉需要以相應的債權合同為前提”,“物權變動的成立和生效,僅有當事人之合意尚不足,仍需要登記或交付之法定方式”。
因此,一方面,婚前一方因按揭購房而產生的一系列債法律關系并不因婚姻關系的成立發生任何變更,缺乏這一原因基礎,房屋權屬的變更無從談起;另一方面,房屋作為不動產,其權屬的最終生效確立,另需權利人的登記,因此,房屋產權登記簿是房屋權屬變化狀況的法定依據,若無變更,亦不生變動效力。
因此,對于婚前一方按揭購房,并取得產權證書的情形而言,婚姻這一法律行為對按揭買賣債法律關系及其依登記取得不動產物權不產生任何身份或財產層面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