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個人財產付首付,與配偶共同還貸,離婚這房子怎么分

導讀: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對于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將房產判給房產證署名一方,未來房貸自己償還。那么婚前個人財產付首付,與配偶共同還貸,離婚這房子怎么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對于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將房產判給房產證署名一方,未來房貸自己償還。關于婚前個人財產付首付,與配偶共同還貸,離婚這房子怎么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個人財產付首付,與配偶共同還貸,離婚這房子怎么算啊?
A:房子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房產。
法律支持:
我國《婚姻法》也對這種情況有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結論:
所以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盡管房產證只有您的名字,房子也有妻子的份。如果遇到離婚等情況,夫妻需自行商議。對于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將房產判給房產證署名一方,未來房貸自己償還。但是對于妻子,您需要根據共同還貸數額以及房屋增值部分進行補償。
結婚前個人貸款買房,但是房產證一直沒發下來,結婚后夫妻共同還貸,如果離婚的話房子歸誰?
A:這種情況需要夫妻雙方協議處理。
因為沒有房產證,需要你們雙方先自行商議,商議不成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法律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
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