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時如何分割

導讀:
案情王女士稱2004年她與楊先生相識不久后結婚婚后雙方共同償還貸款該房屋總價為44萬元目前房屋貸款尚欠8萬元房屋手續都在丈夫手中。王女士起訴離婚并要求取得房產所有權同意給付楊先生16萬元作為經濟補償。在法庭上楊先生辯稱雙方性格不和同意離婚。應認定為楊先生于婚前辦理的房屋借款并于婚后共同生活期間歸還。根據法律規定對于婚后共同歸還的貸款離婚后楊先生應依法給付王女士相應款項。法律提示實際上這個房產可以看做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婚前的由楊先生付款的部分這一部分是楊先生的個人財產第二部分是婚后兩人一起還貸的部分這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理應平分。那么婚前房產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時如何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王女士稱2004年她與楊先生相識不久后結婚婚后雙方共同償還貸款該房屋總價為44萬元目前房屋貸款尚欠8萬元房屋手續都在丈夫手中。王女士起訴離婚并要求取得房產所有權同意給付楊先生16萬元作為經濟補償。在法庭上楊先生辯稱雙方性格不和同意離婚。應認定為楊先生于婚前辦理的房屋借款并于婚后共同生活期間歸還。根據法律規定對于婚后共同歸還的貸款離婚后楊先生應依法給付王女士相應款項。法律提示實際上這個房產可以看做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婚前的由楊先生付款的部分這一部分是楊先生的個人財產第二部分是婚后兩人一起還貸的部分這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理應平分。關于婚前房產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時如何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王女士稱2004年她與楊先生相識不久后結婚婚后雙方共同償還貸款該房屋總價為44萬元目前房屋貸款尚欠8萬元房屋手續都在丈夫手中。王女士起訴離婚并要求取得房產所有權同意給付楊先生16萬元作為經濟補償。在法庭上楊先生辯稱雙方性格不和同意離婚。但堅稱購房合同是在婚前簽訂的18萬元首付款妻子也沒出錢。此后他借錢把房貸還清又為了償還借款將房屋出售。評析法院認為兩人爭要的房屋于2004年由楊先生取得產權證。依據法律規定該房屋為楊先生婚前個人財產。楊先生借債還貸的說法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應認定為楊先生于婚前辦理的房屋借款并于婚后共同生活期間歸還。根據法律規定對于婚后共同歸還的貸款離婚后楊先生應依法給付王女士相應款項。法院判決準予夫妻離婚楊先生給付王女士19萬元作為房屋補償。法律提示實際上這個房產可以看做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婚前的由楊先生付款的部分這一部分是楊先生的個人財產第二部分是婚后兩人一起還貸的部分這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理應平分。鑒于楊先生占了大部分的房產因此由游先生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并補償王女士一部分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