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的房子離婚時怎么分割_離婚時怎么分割按揭房

導讀:
一、婚前一方付首付購買離婚時已經取得房產證的按揭房屋歸屬筆者認為這需分兩種情形,一種是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購買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情形,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屋該房屋仍應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剩余的按揭債務也是其個人債務,在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了首付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并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筆者認為按揭房屋仍應屬于一方。
一、婚前一方付首付購買離婚時已經取得房產證的按揭房屋歸屬
筆者認為這需分兩種情形,一種是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購買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情形。
在這種情形下房屋應為婚前購買一方的個人財產。從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來看雖然配偶一方婚后參與了還貸但這并不能改變房屋個人財產的性質所以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貨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這主要源于我國的婚姻法明確規定結婚后夫妻的工資獎金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一方能證明其所用還貸之錢款為婚前個人財產。
另外一種情形是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按揭房屋的歸屬問題。這種情形下的房屋歸屬有觀點認為婚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則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對此筆者認為不能以房產證的取得時間作為房屋歸屬的判斷標準而是要看誰到底為購買此房屋支付了更多的款項。在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了首付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并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筆者認為按揭房屋仍應屬于一方。婚后取得的產權證書是一方通過自己婚前財產支付首付款的形式轉化而來的屬于個人財產具體形態的轉化。且即便是婚后共同還貸但婚前一方支付的款項往往要高于其配偶一方所以不能因為配偶一方參與還貸而改變房屋歸個人所有的屬性。此時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后取得而簡單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不但有違公平原則也有悖婚前個人財產獨立的立法本意。
二、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按揭房屋歸屬
對于這種情況筆者認為應區分不同的情形來處理。當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其以個人所有財產還貸的該房屋當然為該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配偶無權請求分割該房屋。當然對于剩余的未清償該方也無清償的義務。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屋該房屋仍應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剩余的按揭債務也是其個人債務。如果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應該給予補償。對于剩余的未清償債務該方也無義務予以清償。
三、婚后夫妻雙方以共有財產購買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歸屬
對于這種情況在離婚時首先應由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如果能夠達成協議則按該協議確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需要法院依法判決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lt婚姻法gt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房屋先由一方使用。而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后雙方有爭議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
四、離婚時按揭房屋增值所產生利益的歸屬問題
對于按揭房屋由于房價升值所產生的利益法律上稱為“孳息”它的歸屬如何確定我國法律尚沒有明文規定。也正是由于法律規定的疏漏使得現實生活中法院的判決也不盡相同。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合伙人的出資、因合伙事務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財產,屬于合伙財產。
合伙合同終止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財產。
婚后購買的按揭房離婚時由雙方協議分割,離婚時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按揭房,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婚后按揭房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如果協議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分割,由人民法院判決;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按揭房,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