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人如何向發包人索賠

導讀:
工程承包人如何向發包人索賠
工程承包人如何向發包人索賠
工程索賠主要是承包商向發包商的索賠,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第36條索賠”規定: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36.2.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36.2.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6.2.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6.2.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36.2.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1.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此條就承發包雙方之間如何確定索賠規定了對索賠證據、期限的要求,還規定了索賠通知程序,這是甲、乙雙方在索賠事項求諸訴訟或仲裁之前內部進行協商解決所必須遵循的約定,使雙方索賠權利的行使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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