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后修改操

導讀:
杭州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后修改操
杭州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后修改操作細則
各有關單位:
為在城市規劃管理中進一步實施依法行政,維護規劃工作的嚴肅性、公正性和權威性,規范建設項目規劃行政許可工作,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后修改操作細則》,并已通過市政府法律審查,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杭州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后修改操作細則
二○○八年一月九日
杭州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后修改操作細則
為在城市規劃管理中進一步實施依法行政,維護規劃工作的嚴肅性、公正性和權威性,規范建設項目規劃行政許可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制定本操作細則。
一、適用范圍
本操作細則適用于市規劃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后,對建設工程設計中有關城市規劃方面內容的局部修改事宜。
二、批后修改原則
已批建設工程的修改應進行控制,確需進行修改時應符合以下原則:
1、符合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城市規劃要求。
2、批后修改應在修改的內容實施之前進行。
3、批后修改不得損害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利益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4、批后修改的內容應由原設計單位設計,特殊情況可在征求原設計單位意見后由其他有相應資質的設計院設計。
5、嚴格限制對住宅建設工程的住宅套數進行變更。
三、批后修改內容和程序
批后修改應根據修改內容確定是否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按以下要求實施:
以下修改內容,原則上不同意進行批后修改。
1、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以下調整:
提高容積率、提高建筑密度、減少綠地率的修改;
提高建筑高度涉及西湖景觀、西溪濕地景觀、運河景觀、機場凈高、微波通道、歷史風貌街區保護范圍和城市設計限高等的修改。
2、總圖中整體空間布局調整,建筑幢數、層次、功能分區的調整。
以上內容確需要調整的,應向市規劃局提交書面申請,對修改內容和理由進行詳細說明。市規劃局對申請內容先組織技術審查,研究是否同意,必要時報市政府審批;重大內容還應由城市規劃咨詢委員會組織論證。
修改內容應按照規定組織公示或征求利益關系人意見,視情況還應舉行聽證會,充分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無異議后方可按照程序申報修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除以外的以下修改內容,建設單位應先向市規劃局提交書面申請,對修改內容和理由進行詳細說明。市規劃局收文后進行專門研究,書面答復是否同意修改,并明確修改的程序和要求。
1、涉及總圖的以下調整:
對總平面布置中的建筑位置、間距的調整;
對技術經濟指標的其他調整。如增加地下建筑面積、調整停車位規模等;
內部主要機動車道路寬度、位置和地下車庫出入口位置的調整;
總平面綠地系統的調整;
配電用房、煤氣站、泵站等公共配套服務設施設置的調整;
地塊主次出入口位置調整;
改變用地范圍、土地性質的修改。
2、建筑單體的以下調整:
建筑物外立面修改;
不同建筑性質用房規模和位置的調整;
涉及單幢建筑面積變化的建筑外輪廓的調整;
一般地區的建筑高度的增加。
同意修改以上內容的項目,市規劃局根據修改內容確定是否組織專家論證、征求其它職能部門意見、組織公示或者書面征求相鄰權益人意見等的修改程序和要求。
除、外的以下修改內容,由設計單位編制修改圖紙,出具工作聯系單,建設單位直接向市規劃局窗口申報批后修改。
1、涉及總圖的以下調整:
場地標高、±0.00標高的調整;
不改變原設計建筑布置,滿足技術規范情況下對標注的建筑間距、退讓距離、建筑尺寸、坐標等的糾正、1米以內微調;
其他不涉及相鄰權益、符合規范的總圖微調。
2、涉及建筑單體的以下調整:
建筑單體標高標注修改;
不改變原來批準內容,建筑單體平立剖面圖中標注糾正;
建筑物內部層高的修改,不增加建設面積、不提高建筑高度;
建筑立面的局部修改和屋頂設計修改;
不增加建筑面積的建筑陽臺、擱板、雨蓬、空調外機位等建筑細部調整,構筑物的尺寸修改和移位;
不涉及單幢建筑面積變化的建筑外輪廓的局部調整。
3、不改變原設計和許可的意圖,對許可文字中一些文字錯誤、表意不明等進行糾正或注明。
以上修改內容,涉及相鄰權益的,還應組織公示或書面征求相鄰權益人意見。
四、不再納入批后修改審批的內容
1、修改的內容已實施不再進行批后修改,已經實施的部分在竣工驗收前由規劃分局研究提出意見,重大內容變化時報市規劃局審定。
2、符合杭規發[2007]287號《杭州市規劃局關于印發〈關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后內部修改有關意見〉的通知》規定的有關內部平面修改的內容,按照該文執行。
五、本細則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規劃局負責解釋。
六、本細則自下發并經市政府法律審查通過之日起正式生效。
杭州市規劃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