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負傷的工資待遇_因工受傷的可享受哪些待遇

導讀: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其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并符合受理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應予受理。因工死亡可享受哪些待遇因工死亡可享受這些待遇: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比例發放給親屬。
一、因工受傷的可享受哪些待遇
1、因工受傷的可享受下列待遇:工傷醫療待遇;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勞動能力鑒定費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以及停工留薪期的工資、五級職工的傷殘津貼等由用人單位依法支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工傷認定的對象有哪些
1、工傷認定的對象一般包括具備下列條件的職工:
(1)存在受到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事實;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3)要有相關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2、關于工傷認定的對象應把握以下幾點:
(1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申請工傷認定并符合受理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應予受理。
(2)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其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并符合受理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應予受理。
(3)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消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這些職工和童工不需申請工傷認定,直接由單位給予一次性賠償,單位拒不給付賠償的,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予以處理。
受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也是可以向工傷認定部門提出認定申請,不過要是不滿足受理條件,申請也是得不到受理的。
因工死亡可享受哪些待遇
因工死亡可享受這些待遇: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比例發放給親屬。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臨時工可享受哪些勞動待遇
臨時工可享受哪些勞動待遇
依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臨時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后可以享受勞動者的所有待遇包括獲得工資、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公司拖欠臨時工工資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嗎
實際中雖然是臨時工的但也是受勞動法保護的。按規定要是被拖欠工資了你當然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公司支付工資這是維權方式之一。
如果這樣投訴沒有結果的話那你就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比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等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
確定走仲裁程序追回工資的你可以按照下面步驟來,
1、申請仲裁的地方
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
2、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情形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3、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仲裁申請書需要寫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不過你要是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