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前發生的工傷復發能享受什么待遇

導讀:
因工致殘1-4級并辦理了提前退休手續,現舊傷復發應如何享受待遇?職工患矽肺時應按工傷享受相關待遇,現又因矽肺死亡,還能否按因工死亡待遇處理?其他待遇仍按工傷職工原享受的工傷待遇執行。我們認為參保前已退休的工傷職工,如果工傷復發,可按照全總勞保部“問答”的精神,由所在單位支付其工傷醫療費用。那么參保前發生的工傷復發能享受什么待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工致殘1-4級并辦理了提前退休手續,現舊傷復發應如何享受待遇?職工患矽肺時應按工傷享受相關待遇,現又因矽肺死亡,還能否按因工死亡待遇處理?其他待遇仍按工傷職工原享受的工傷待遇執行。我們認為參保前已退休的工傷職工,如果工傷復發,可按照全總勞保部“問答”的精神,由所在單位支付其工傷醫療費用。關于參保前發生的工傷復發能享受什么待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問: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前發生的工傷,參保后舊傷復發,待遇如何支付?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前就已經退休,退休后工傷復發,如何享受待遇?因工致殘1-4級并辦理了提前退休手續,現舊傷復發應如何享受待遇?職工患矽肺時應按工傷享受相關待遇,現又因矽肺死亡,還能否按因工死亡待遇處理?
答:參保單位的工傷職工工傷復發需要治療,在得到工傷保險機構的確認后,享受工傷醫療待遇,醫療費、康復性治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他待遇仍按工傷職工原享受的工傷待遇執行。我們認為參保前已退休的工傷職工,如果工傷復發,可按照全總勞保部(64)“問答”的精神,由所在單位支付其工傷醫療費用。因工致殘1-4級的工傷職工根據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也應當按照上述的精神處理其工傷復發問題。
根據《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87]衛防字第60號)矽肺列入職業病塵肺之列。如確因矽肺死亡,經職業病診斷證明認定后,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辦理。但如果患矽肺職業病職工經診斷死因與其患矽肺并無直接關系,我們認為只能按非因工死亡處理。無論原(64)生活字第86號函是否還有效,都應按此實事求是的原則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