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傷可以享受哪些工傷待遇?

導讀:
一、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認定為工傷的條件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企業職工實行辦法》第二章第八條第九項規定,由于“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而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為工傷。那么交通事故工傷可以享受哪些工傷待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企業職工實行辦法》第二章第八條第九項規定,由于“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而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為工傷。在認定職工是否屬于工傷時應當考慮下列4個必備要素:“
(1)上下班的規定時間;
(2)上下班的必經路線;
(3)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
(4)機動車事故。
上訴四點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如果不能認定為工傷就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二、交通事故工傷的待遇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的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費后應當予以償還。
(2)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者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4)由于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