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傷雙重賠償有哪些,交通和工傷雙重賠償

導讀:
交通事故導致的工傷可以要求雙重賠償。因用人單位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向第三人主張人身損害的侵權責任,并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侵權賠償和工傷待遇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二者之間不能相互取代。勞動者獲得兩份賠償是基于不同的法律關系,二者之間并不存在沖突。
交通事故導致的工傷可以要求雙重賠償。因用人單位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向第三人主張人身損害的侵權責任,并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侵權賠償和工傷待遇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二者之間不能相互取代。勞動者獲得兩份賠償是基于不同的法律關系,二者之間并不存在沖突。
交通事故工傷雙重賠償有哪些
交通事故和工傷雙重賠償標準是:發生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可以獲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害賠償,其中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誤工費等。
當 工傷 與 交通事故 發生競合時,傷者是可以既享受 工傷待遇 又向肇事司機索賠,即獲得雙重賠償。不過就很多地區而言,未規定工傷與交通事故賠償的先后順序,僅規定 醫療費 不得重復支付。
交通事故工傷雙重賠償條件的規定:雙重賠償的標準是如果是用人單位造成的工傷就不能獲得雙重賠償,如果是第三方造成的,工傷職工雖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交通事故工傷雙重賠償條件為,是因交通事故受傷,符合工傷認定標準,認定為工傷。因生命、身體、健康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交通事故與工傷賠償雙重賠償的處理原則
對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方責任導致職工遭到事故傷害、并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償的,同時又符合工傷或視同工傷認定情形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的,其工傷待遇應當區分待遇項目、支付途徑分別處理,原則是:
(1)屬于發生的醫療費、康復費、輔助器具配置更換費等費用項目的,只能按實際發生金額給付,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付的,不能重復給付;若其賠付金額低于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水平的,屬參保職工的,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至規定標準;
(2)屬于住院伙食補助費、就醫交通住宿費、停工留薪期工資和護理費項目,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付的,不能重復給付;若其賠付金額低于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水平的,應當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至規定標準;
(3)屬于賠償性的待遇項目,只要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對賠償待遇項目沒有作出競合規定的,應依法按規定賠償相應的待遇項目。
交通事故導致的工傷雙倍賠償范圍
交通事故與工傷的賠償是可以同時進行的,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于交通事故同時也被認定為工傷的,可以按照雙重賠償的標準來進行處理,但涉及到醫療費等費用是只能由一種情況來賠償的。
1、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后應當予以償還。2、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3、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4、由于交通肇事或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5、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幫助職工向肇事者索賠,獲得賠償前可墊付有關醫療、津貼等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