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與工傷賠償是否可以雙賠償

導讀:
即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可獲得工傷和交通事故損害的雙重賠償。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費后應當予以償還。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那么交通事故與工傷賠償是否可以雙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即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可獲得工傷和交通事故損害的雙重賠償。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費后應當予以償還。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關于交通事故與工傷賠償是否可以雙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與工傷賠償是否可以雙賠償
1、交通事故與工傷賠償可以同時獲得,同時獲得工傷事故與交通事故賠償是有條件的,只有符合條件的才能夠同時獲得工傷事故與交通事故賠償。
2、交通事故認定工傷條件是:(1)必須在上下班途中。(2)必須是交通事故。(3)必須是本人在事故中不負主要責任,即本人無責、次責或同等責任。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當《工傷保險條例》不再規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賠償,就不再支付相應工傷待遇”時,勞動者完全可以既依《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即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可獲得工傷和交通事故損害的雙重賠償。
二、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的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費后應當予以償還。
(2)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者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3)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上述兩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的工傷保險待遇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
(4)由于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也就是說,在我國現行的法律中規定,交通事故和工傷賠償是可以兼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