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待遇是否可以雙重取得?

導讀:
在與肇事司機協商賠償的同時, 這位受害者聽說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屬于工傷,據此,就向公司的人事部門報告, 希望人事部門給予申請工傷, 但人事的經理卻說, 在享有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后, 不可以再享受工傷的雙重賠償, 對于人事部門的說法是否正確呢?那么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待遇是否可以雙重取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與肇事司機協商賠償的同時, 這位受害者聽說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屬于工傷,據此,就向公司的人事部門報告, 希望人事部門給予申請工傷, 但人事的經理卻說, 在享有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后, 不可以再享受工傷的雙重賠償, 對于人事部門的說法是否正確呢?關于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待遇是否可以雙重取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介紹:
現在都說車禍猛于虎, 每天的新聞都在報導什么地方又出車禍了, 但因為在身邊很少看到,所以也覺得它離我們很遠, 但就在大家都興高采烈的計劃五.一出游時, 卻傳來了不幸的消息。 一位同事在下班的途中, 被一倆搶客的出租車撞傷, 導致腿和手都骨折。在與肇事司機協商賠償的同時, 這位受害者聽說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屬于工傷,據此,就向公司的人事部門報告, 希望人事部門給予申請工傷, 但人事的經理卻說, 在享有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后, 不可以再享受工傷的雙重賠償, 對于人事部門的說法是否正確呢? 筆者進行以下的分析:
爭議焦點:交通事賠償與工傷待遇是否可以雙重取得?
1、根據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 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 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3、由此可知,交通事故賠償與民事侵權的賠償是不沖突的,如果交通事故的責任者不屬于用人單位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傷標準賠償,并且要求交通事故責任方按照交通事故標準賠償。如果責任方在單位,應該按照工傷標準賠償,但是如果交通事故賠償高于工傷賠償的,受害方(勞動者)可以再要求超出部分的賠償。
所以,本案中人事經理的說法是錯誤的,受傷同事是可以同時享受雙重賠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