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能否兼得?

導讀:
交通事故損害屬于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一種情況,因此,當《工傷保險條例》不再規定“取得交通事故賠償,就不再支付相應工傷待遇”時,勞動者完全可以既依《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又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那么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能否兼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損害屬于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一種情況,因此,當《工傷保險條例》不再規定“取得交通事故賠償,就不再支付相應工傷待遇”時,勞動者完全可以既依《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又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關于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能否兼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能否兼得?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損害屬于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一種情況,因此,當《工傷保險條例》不再規定“取得交通事故賠償,就不再支付相應工傷待遇”時,勞動者完全可以既依《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又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即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