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停工治療原工資待遇不變

導讀:
另外,由于張女士屬工傷醫療期,按病假計算,未到最低工資標準,公司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張女士停工留薪期間待遇已盡仁義,其再要求支付停工醫療期間的工資補差沒有依據。經調解不成,仲裁委裁決,公司于裁決書生效后五日內支付張女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2984元,支付張女士停工留薪期間工資不足部分共786元。在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按此規定,張女士在停工醫療期間,應享受原工資待遇,單位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待遇顯然不妥。那么工傷停工治療原工資待遇不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另外,由于張女士屬工傷醫療期,按病假計算,未到最低工資標準,公司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張女士停工留薪期間待遇已盡仁義,其再要求支付停工醫療期間的工資補差沒有依據。經調解不成,仲裁委裁決,公司于裁決書生效后五日內支付張女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2984元,支付張女士停工留薪期間工資不足部分共786元。在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按此規定,張女士在停工醫療期間,應享受原工資待遇,單位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待遇顯然不妥。關于工傷停工治療原工資待遇不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經過勞動仲裁,張女士終于討回了職業病的相關補償待遇。
2003年,張女士在朋友的介紹下,來到某日資公司從事清洗產品工作。由于長期接觸含有毒物質的清洗劑,原本身體很好的張女士經常感到全身乏力。2004年9月,張女士被上海市職業病醫院診斷為慢性正乙烷中毒。2005年2 月,經區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確定張女士為工傷九級傷殘。2月底,公司稱張女士已到達退休年齡,便與其解除了勞動合同。
被確定為工傷后,公司卻稱資金短缺,僅以欠條的形式注明“欠張女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2984元”,但沒有寫明具體還款日期;而后又稱張女士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拒絕支付。此外,張女士的月平均工資為766元,公司卻僅以最低工資635元的標準支付她停工留薪期間待遇。
在多次與公司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張女士只得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公司按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2033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2984元;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補差786元,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辯稱:根據有關規定,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不需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此項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另外,由于張女士屬工傷醫療期,按病假計算,未到最低工資標準,公司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張女士停工留薪期間待遇已盡仁義,其再要求支付停工醫療期間的工資補差沒有依據。
經審理仲裁委認為:申訴人患職業病被認定為工傷、職業病致殘程度九級的事實清楚,有權依法享受相關福利待遇,且公司也承諾支付其待遇,后因張女士辦理退休而拒絕支付工傷待遇顯屬不妥。因公司未為張女士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公司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支付張女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并應以張女士被確認為職業病前的月平均工資收入,補足其停工留薪期間工資不足部分。另外張女士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按規定不能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其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請求,因依據不足難以支持。
經調解不成,仲裁委裁決,公司于裁決書生效后五日內支付張女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2984元,支付張女士停工留薪期間工資不足部分共786元。
專家點評
張女士在合同期內因發生工傷,待遇問題單位只是承諾支付,而張女士到了退休年齡后辦妥了退休手續,單位卻拒付,她是否還能要求單位支付當時未支付的工傷待遇?接受工傷治療的停工留薪期間,應以什么標準支付張女士的工資福利待遇?[page]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在工傷后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支付。在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按此規定,張女士在停工醫療期間,應享受原工資待遇,單位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待遇顯然不妥。另張女士在2005年2月經鑒定傷殘等級為九級,單位應按規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即使一時不能支付的,在書面承諾時應注明支付時間。在這段時間內恰遇張女士辦理退休手續,單位因此認為不需支付,與法無據。因此張女士應當要求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但同時要求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及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依據不足,仲裁委難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