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致殘合同制工人判刑后傷殘補助費

導讀:
案由申訴人:江某,男,28歲,某開關廠全民合同制工人。1993年8月,江某因挪用公款被同事舉報,被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因工負傷合同制工人被判刑的,也適用這一規定。但因申訴人因工致殘,可根據上述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費。調查結果1.維持被訴人開除江某公職、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決定;2.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給申訴人傷殘補助費3000元。經驗教訓因工負傷致殘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因故被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雙方的勞動關系不復存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原則上不再享有由原單位支付因工負傷致殘待遇。那么因工致殘合同制工人判刑后傷殘補助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由申訴人:江某,男,28歲,某開關廠全民合同制工人。1993年8月,江某因挪用公款被同事舉報,被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因工負傷合同制工人被判刑的,也適用這一規定。但因申訴人因工致殘,可根據上述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費。調查結果1.維持被訴人開除江某公職、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決定;2.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給申訴人傷殘補助費3000元。經驗教訓因工負傷致殘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因故被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雙方的勞動關系不復存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原則上不再享有由原單位支付因工負傷致殘待遇。關于因工致殘合同制工人判刑后傷殘補助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由
申訴人:江某,男,28歲,某開關廠全民合同制工人。
被訴人:某開關廠
法定代表人:宋某,某開關廠廠長。
1994年3月17日江某因挪用公款犯罪被某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有期徒刑三年;同月19日,某開關廠對江某作出開除公職的處理和勞動合同自行解除的決定。江某不服,以自己因工負傷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要求享受因工負傷待遇。
調查過程
經查明:申訴人江某系1986年7月從某市職業財會中專畢業,被某開關廠招為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20年。1988年江某在被訴人倉庫火災事故中,因救火因工負傷,經某市勞動局確認為工傷,并持有六級傷殘的工傷證。1993年8月,江某因挪用公款被同事舉報,被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申訴人不服提出上訴,1994年3月17日被二審法院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3月19日,被訴人以申訴人挪用公款、被人民法院判刑三年為由,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第9條:乙方(勞動者)被除名、開除、違紀辭退、自動離職、勞教及判刑的,雙方勞動合同自行解除的規定;對申訴人作出開除公職并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
分析意見
仲裁庭認為:根據《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第13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制工人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加上雙方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第9條的規定亦受到法律保護,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那么,因工負傷致殘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被判刑后可否繼續享受因工負傷待遇呢?根據1993年3月5日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因工負傷致殘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被判刑后可否享受因工負傷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根據《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第13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制工人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因工負傷合同制工人被判刑的,也適用這一規定。但考慮到因工負傷的工人有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所以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由單位按照其傷殘程度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費,且標準由你自治區作出規定。”本案中申訴人因挪用公款被判刑,被訴人有權依法開除其公職,勞動合同自行解除。但因申訴人因工致殘,可根據上述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費。
調查結果
1.維持被訴人開除江某公職、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決定;
2.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給申訴人傷殘補助費3000元。
經驗教訓
因工負傷致殘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因故被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雙方的勞動關系不復存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原則上不再享有由原單位支付因工負傷致殘待遇。但考慮到因工負傷致殘的工人有社會保險權利,因此由原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按勞動者因工負傷致殘程度一次性給予補助。補助后,勞動者不得再向原單位要求工傷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