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允許加班嗎_公司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員工加班嗎

導讀:
根據勞動法和其他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禁止用人單位安排未成年工、懷孕女工和哺乳未滿12個月嬰兒女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如果哺乳期的女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勞動關系。所以如果女職工碰到用人單位要求其在哺乳期內加班時可以明確提出拒絕用人單位也不得以此為理由克扣女職工的獎金或工資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一、公司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員工加班嗎
1、公司不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員工加班。根據勞動法和其他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禁止用人單位安排未成年工、懷孕女工和哺乳未滿12個月嬰兒女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
2、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是不允許安排其加班的。所以如果女職工碰到用人單位要求其在哺乳期內加班時,可以明確提出拒絕,用人單位也不得以此為理由克扣女職工的獎金或工資福利待遇。
3、如果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合同或其他條件為要挾強制要求哺乳期內的女職工加班,那么女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去投訴,讓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其違法行為。
4、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二、哺乳期女員工可以辭退嗎
1、一般是不可以辭退哺乳期的女職工。如果哺乳期的女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2、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安排哺乳期女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嗎
一、公司安排哺乳期女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嗎
首先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是不允許安排其加班的。所以如果女職工碰到用人單位要求其在哺乳期內加班時可以明確提出拒絕用人單位也不得以此為理由克扣女職工的獎金或工資福利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合同或其他條件為要挾強制要求哺乳期內的女職工加班那么女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去投訴讓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其違法行為。
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待遇有哪些
我國法律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但實踐中應分兩種情況討論,
第一種是用人單位未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的產假期間的待遇為,
(一)生育津貼
(二)生育醫療費用
(三)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上述費用均有社?;鹬Ц丁?/p>
值得注意的是,在該種情況下生育津貼即應視為女職工的產假工資但由于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是,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30×產假天數得出的該津貼的數額可能低于女職工的本人工資數額。因此若生育津貼的數額低于女職工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第二種用人單位未給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這里的工資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應是女職工休產假之前的月工資標準。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及疾患生育手術費用。
能否安排哺乳期女員工倒班
一般不能安排哺乳期女員工倒班。根據法律規定,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