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的性質是什么

導讀: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jù)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一、工傷認定書的性質是什么
1、工傷認定書是指職工因工受傷后,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后出具的法律文書。工傷認定書的性質特點如下: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屬于行政確認行為;屬于須申請的行政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復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2、法律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jù)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二、工傷認定書的性質
工傷認定書是指職工因工受傷后,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后出具的法律文書,以此證明該職工是因工受傷。工傷認定書的性質特點如下:
1、屬于具體行政行為;
2、屬于行政確認行為。確認的結果有四種:是工傷,非工傷,視同工傷,不視同工傷;
3、屬于須申請的行政行為?!安簧暾?,不認定”是工傷認定程序的特點;
4、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復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