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部分轉讓的流程

導讀:
在建工程,從字面就可以看出來是還沒有竣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房地產的新建、改建、擴建等。有些建筑公司在承包工程后已經出現了資金短缺的情況,但是又不愿意將工程全部轉讓出去,那么就可以選擇只轉讓部分的在建工程,雖然只是轉讓一部分但是也要遵照規定辦理相關的程序,那么在建工程部分轉讓的流程是怎樣規定的呢?
一、在建工程部分轉讓的流程
1、對雙方已確定的各項轉讓內容進行逐一清點、核查,或由專業評估機構對目標資產進行評估后確定轉讓價格,并在此基礎上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2、在相應行政機關辦理相關過戶登記。因項目公司主要資產轉讓減少注冊資本的,還須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告,項目公司在履行完畢相應債權債務關系后辦理相應的注銷手續;
3、轉受讓雙方應當自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30日內,持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手續;
4、在建工程相關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部分或全部建設手續的更名審批程序;
5、已簽訂的設計、施工、監理、銀行抵押貸款、商品房預售等在建工程相關合同、協議的權利義務移轉程序等。
二、轉讓在建工程項目需提交的主要資料
1、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自的申請報告;
2、市、區縣(自治縣、市)計委立項批復和商品房計劃;
3、紅線定點批文及規劃方案意見書;
4、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土地出讓合同;
5、工程建設總平面圖;
6、房管部門拆遷批文及安置清單和安置情況說明;
7、市建委對工程初步設計批復文件;
8、開發項目手冊;
9、受讓方公司財務報表(上一季度資產負債表及銀行當月對帳單)和銀行資信證明;
10、轉受讓方企業開發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
11、轉讓合同或協議原件;
12、項目建設計劃和開發項目不得再轉讓的保證書;
13、該轉讓項目未抵押的依據。
三、在建工程轉讓的稅費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為計算方便,可以通過速算公式計算: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0、5%、15%、35%分別對應30%、40%、50%、60%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