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買斷工齡補償金規定

導讀:
買斷工齡,是一種安置富余職工的方式。那么,在買斷職工工齡后需要對職工進行補償,究竟買斷工齡該如何補償職工呢?與未買斷工齡即在職員工,在勞動保障權益方面,有何區別與不同的一個實務問題。
勞動法買斷工齡賠償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動部1994年12月3日發布)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買斷工齡怎么退休
買斷工齡后對辦理退休可能會有所影響,可以參考我國企業職工辦理退休的相關事宜。
要按月領到社保退休金,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個人的累計參保繳費年限一般要達到15年(對于老職工,如果過去有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相應年限可以視同為已繳費。另外,按規定,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要求為10年)。
二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干部55周歲,工人50周歲)。
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分兩種情況,一是有用人單位的職工由單位在達到退休條件當月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二是社會失業人員在達到退休條件前三個月由本人到戶口所在區的退管機構申請、辦理。
買斷工齡與未買斷工齡員工勞動保障權益有何區別
一.勞動關系方面。買斷工齡人員通過獲取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必會與原單位協商解除勞動關系無疑。而未買斷工齡的,則必然屬于既定單位的在職員工,他與原單位的勞動法律關系,依然會合法存續著,這包括權利與義務兩方面的法定內涵在內的。
二.社會保險關系方面。社保關系與買斷工齡做法,完全是兩碼亊情。職工與單位通過自愿公平協商,可以而且允許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但社保關系的存續是以參保人員的實際繳費為依據的。因此,解除勞動關系可以,但社保關系它是客觀存在的,也是壓根兒所解除不了的。
三.參保繳費方面。買斷工齡人員若實現了再就業,必由新就業單位續保繳費無疑了。之前的繳費年限或視同繳費年限,與之后的實際繳費年限,可以依法依規合并連續計算。買斷工齡后如果未再就業,就只能以靈活就業身份續保繳費無商量。而未買斷工齡的在職人員,他們的社保關系,以及本人的實際繳費年限,則穩定存在不中斷。
四.退休政策待遇方面。在這里,買斷工齡人員的變量因素,可能會很多。比如,新就業單位繳費工資水平的高低變化情況,或以靈活就業身份所自主選擇繳費擋位的高低變化情況,這些變量因素都會直接,或間接影響退休待遇的享受水平無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