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重傷他人,共飲者是否應當擔責

導讀:
二、醉酒駕駛造成交通事故的責任如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原則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醉酒駕車重傷他人,共飲者是否應當擔責
1、醉酒駕駛機動車致人重傷的,共飲者是否要承擔責任,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
(1)、如果共飲者有勸酒行為,并且明知對方醉酒的情況下,讓對方開車離開的,共飲者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2)、如果共飲者沒有過錯,對交通事故發生不存在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共同危險行為】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醉酒駕駛造成交通事故的責任如何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原則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具體的認定有以下情形: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3、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4、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5、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6、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7、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