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他人過錯導致車禍司機是否承擔責任

導讀:
案例2012年6月11日下午樓光在駕車途中見鄰居孫麗正在等車回家便主動停車好意讓孫麗“搭便車”。途中因劉輝酒駕突然闖入其車道致使兩車相撞孫麗受傷送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劉輝負事故全部責任樓光無責任。評析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了孫麗家屬要求樓光賠償的訴訟請求。過錯是當事人承擔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規定“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那么因他人過錯導致車禍司機是否承擔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2012年6月11日下午樓光在駕車途中見鄰居孫麗正在等車回家便主動停車好意讓孫麗“搭便車”。途中因劉輝酒駕突然闖入其車道致使兩車相撞孫麗受傷送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劉輝負事故全部責任樓光無責任。評析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了孫麗家屬要求樓光賠償的訴訟請求。過錯是當事人承擔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規定“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關于因他人過錯導致車禍司機是否承擔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
2012年6月11日下午樓光在駕車途中見鄰居孫麗正在等車回家便主動停車好意讓孫麗“搭便車”。途中因劉輝酒駕突然闖入其車道致使兩車相撞孫麗受傷送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劉輝負事故全部責任樓光無責任。鑒于劉輝沒有賠償能力孫麗家屬遂要求樓光賠償損失。
評析
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了孫麗家屬要求樓光賠償的訴訟請求。過錯是當事人承擔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而本案事故的發生完全是由于劉輝酒駕、突然闖入樓光正常行駛的車道所致即樓光對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規定“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即孫麗家屬只能向劉輝索賠。
相關法律知識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