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氏駕車發生事故 車主是否該承擔責任

導讀:
無名氏駕車發生事故車主是否該承擔責任作者唐智敏案情2012年7月13日21時30分于國道324線1545KM00M處“無名氏”駕駛屬被告龐某某所有的助力車由北側非機動車道由東往西行駛鄧某某由南往北步行橫過公路至北側非機動車道。2012年8月16日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三大隊作出貴公交三認字第2013A3014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無名氏”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鄧某某無責任。致肇事者“無名氏”無法查清該助力車亦不存已被盜、搶等情形故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由被告龐某某承擔賠償責任。那么無名氏駕車發生事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名氏駕車發生事故車主是否該承擔責任作者唐智敏案情2012年7月13日21時30分于國道324線1545KM00M處“無名氏”駕駛屬被告龐某某所有的助力車由北側非機動車道由東往西行駛鄧某某由南往北步行橫過公路至北側非機動車道。2012年8月16日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三大隊作出貴公交三認字第2013A3014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無名氏”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鄧某某無責任。致肇事者“無名氏”無法查清該助力車亦不存已被盜、搶等情形故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由被告龐某某承擔賠償責任。關于無名氏駕車發生事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名氏駕車發生事故車主是否該承擔責任
作者唐智敏
案情
2012年7月13日21時30分于國道324線1545KM00M處“無名氏”駕駛屬被告龐某某所有的助力車(輕便摩托車)由北側非機動車道由東往西行駛鄧某某由南往北步行橫過公路至北側非機動車道。于上述時間地點“無名氏”駕駛的助力車車頭與鄧某某右腿相碰撞造成鄧某某受傷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無名氏”棄車逃逸。2012年8月16日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三大隊作出貴公交三認字第2013A3014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無名氏”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鄧某某無責任。
受害人家屬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被告龐某某賠償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112569.1元
爭議
本案中的助力車駕駛人“無名氏”無法查清在庭審中被告龐某某自認發生交通事故時是其家人在駕駛但具體是哪一位家人拒不提供則助力車的車主即被告龐某某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評析
廣西貴港市覃塘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助力車車主被告龐某某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理由如下
本案中的肇事車輛即被告龐某某所有的車架號為LAEABZ49598R08836,發動機號為09R070135)的助力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解釋以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中關于輕便摩托車的解釋該助力車屬于機動車。被告龐某某作為該車的車主應對該具有高危險性的機動車輛負有謹慎、妥善管理的義務現被告龐某某對該車疏忽管理拒不提供駕駛者的身份信息致肇事者“無名氏”無法查清該助力車亦不存已被盜、搶等情形故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由被告龐某某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請求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擅自駕駛情形下機動車所有人應否承擔賠償責任理論界存有爭議第一種觀點認為根據危險責任思想如果機動車所有人存在管理或保管不善的過錯所有人應該與駕駛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所有人不存在過失其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二種觀點認為按照運行支配說和運行利益說肇事時機動車所有人并沒有對機動車享有運行支配權也不享有運行利益因此不應該成為擅自駕駛機動車肇事的責任主體。駕駛人的身份同不也會影響所有人過錯程度的認定。(1)如果駕駛人是所有人的家庭成員有觀點認為基于夫妻財產共有的關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責任機動車所有人要為家庭成員的肇事行為承擔責任。我們認為基于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信任相互扶助的關系以及家庭財產的共有性不能因為車輛不是登記在駕駛人名下就認定為擅自駕駛。駕駛人已成年的應該視為其駕駛行為已經經過了機動車所有人的同意所有人應承擔基于其意思轉移機動車占有、使用場合下的注意義務。所有人的過錯程度要結合過錯與損害后果的關系及案件的具體情形綜合判斷。例如從擅自駕駛發生的地點看來如果所有人把車停要自己視野范圍之外未鎖車致使車輛被他人擅自駕駛應視為所有人因對車輛疏于管理而有過錯。是否妥善保管或管理的認定應以通常的注意義務為標準如果所有人已經盡到了通常的注意義務不能認定為所有人的過錯。本案中的車主即被告未把車上鎖放在家中由其家庭成員擅自駕駛并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的經濟損失而作為車主的被告亦認可了該車在發生交通事故時由其家人駕駛但是拒不提供其身份情況。致肇事者“無名氏”無法查清該助力車亦不存已被盜、搶等情形故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由被告龐某某承擔賠償責任。
(作者單位廣西貴港市覃塘區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