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車太近溜車誰的責任

導讀:
跟車太近溜車是誰的責任需要由交警來劃分交警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來作判斷。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一般來說溜車不會產生嚴重的后果最多車輛輕微損壞雙方可以協商賠償問題。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跟車太近溜車是誰的責任需要由交警來劃分交警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來作判斷。主要考慮因素有事故發生時天氣路況以及雙方車輛行駛路線速度相撞部位有無其他違法情形等。
但是既然是跟車太近溜車那這一方一般來說就不可能無責。但是誰承擔多少還是要有交警劃分。根據原因看是哪一方的過錯導致的過錯大的一方承擔的責任越大當然也要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所以事故責任的大小與賠償責任息息相關。
交警作出責任劃分不是口頭的形式作出而是需要出具一份書面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書上主要會寫明事故的經過、認定依據、承擔事故的責任人、責任承擔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事故責任一經作出雙方確認并認可就可以作為該事故的賠償依據。
一般來說溜車不會產生嚴重的后果最多車輛輕微損壞雙方可以協商賠償問題。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涉及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