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責任認定書簽了賠償問題,事故責任認定書簽字后怎么賠償

導讀:
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字之后后悔的一般表現是不履行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的內容,那就說明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具體有以下兩種辦法處理:1、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反應,上級公安機關如果認為確實存在錯誤,可以撤銷,并責令重新做出。
交通事故責任書簽字了是不是結案了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都簽字了,還需要去交警大隊結案。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是賠償的一個依據,后期還涉及賠償的調解,而且在交警的調解下和解不了的,還有可能需要到法院去起訴,當然,事故當事人在事故中有交通違法行為的,還面臨交警部門的行政處罰。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三、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條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字后悔怎么辦?
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字之后后悔的一般表現是不履行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的內容,那就說明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具體有以下兩種辦法處理:
1、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反應,上級公安機關如果認為確實存在錯誤,可以撤銷,并責令重新做出。《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六條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紀問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六十二條 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處理高級資格的交通警察組成的交通事故處理專家小組,負責交通事故認定的審核、復核工作。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承辦單位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的,按照《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規定》予以撤銷或者變更,同時按照《公安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進行錯案追究。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交通認定書簽字了,可以能反悔嗎?
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完字后悔可以申請復核。事故發生后,交警到現場勘查后,劃分了責任,并下達了事故責任認定書,拿到認定書后,覺得還有新的證據,證明責任劃分的不合理,就可以直接找交警隊要求復議,對復議結果還是不滿意的,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劃分責任。最后是以法院的判決為準的。可以。對責任認定書反悔不服可以申請復核。事故發生后,交警到現場勘查后,劃分了責任,并下達了事故責任認定書,拿到認定書后,覺得還有新的證據,證明責任劃分的不合理,就可以直接找交警隊要求復議,對復議結果還是不滿意的,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劃分責任。最后是以法院的判決為準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字后悔,有如下幾種解決方法
1、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反應,上級公安機關如果認為確實存在錯誤,可以撤銷,并責令重新做出。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承辦單位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的,按照《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規定》予以撤銷或者變更,同時按照《公安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進行錯案追究。
2、或者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字后還可以反悔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簽字了還能反悔。
發生交通事故,通常是要通過交警來處理,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判斷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方、次要責任方、無責任方等,如果當事人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話,即使簽了字也是可以反悔的。
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話,可以反悔。但是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并且能否被交警部門采納或被法院采信,要視實際情況而定。有證據證明該認定書存在明顯不當或對事實有疏漏的,一般反悔有效。
(一)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接到認定書3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書面申請復核。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級交警部門受理后會在30日作出新交通事故認定書或維持原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處理決定。
(二)對事故認定書不服,也可以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反悔,提出異議和理由,如果法院認為認定書確屬不妥,會根據庭審調查的事實作出裁判。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已經簽字還可以復議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已經簽字不可以復議,只能復核。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而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的時候要明確請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證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二、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字后是否可以修改?
可以更改。
在接收到交警為事故雙方出具的認定書以后,就標明對方認可了事故的存在和責任的劃分,也就是說雙方就應該為各自的過錯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在交警隊留下了事故的記錄。
只要是出具了認定書后,雙方可以通過交警的調解,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訴訟,交通事故案子的訴訟時效為一年;關于銷案一說,一般來講,交警部門應該是采用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則。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簽了字就生效嗎
不是本人簽字也生效的。
1、交通事故發生后,事故雙方的親屬,或者朋友,在事故現場了解情況了,受事故責任者的委托辦理事故責任認定的具體事宜,那么在交警下達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就是有效的。如果是沒有受事故責任者的委托簽字,那就是偽造了,自然無效。
2、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只有簡易程序的才必須是雙方簽字,簽字后覺得劃分的責任比例不合理,可以申請復議,對復議結果還是不滿意的,還可以起訴,最后以法院的判決為準。所以簽字的問題不是什么重要的環節。
3、正式事故責任認定書不需要事故雙方當事人簽字就生效的。交警在通知雙方去取事故責任認定書時的簽字只是在一個文件送達的通知上簽字,證明你拿到了事故責任認定書,具體你責任認定的內容不管你是否同意,都生效的,拿到正式認定書后,不服的,還是可以申請復議,復議不滿意的,只能是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出的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事故認定書簽字一月后反悔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簽字了還能反悔。發生交通事故,通常是要通過交警來處理,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判斷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方、次要責任方、無責任方等,如果當事人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話,即使簽了字也是可以反悔的。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話,可以反悔。但是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并且能否被交警部門采納或被法院采信,要視實際情況而定。有證據證明該認定書存在明顯不當或對事實有疏漏的,一般反悔有效。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簽了字不服怎么辦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簽了字不服怎么辦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簽字后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申請復核。事故發生后,交警到現場勘查后,劃分了責任,并下達了事故責任認定書,拿到認定書后,覺得還有新的證據,證明責任劃分的不合理,就可以直接找交警隊要求復議。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二、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程序是什么
1、審查認定書認定的事故的事實、證據及適用法律;2、審查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3、審查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4、手段:書面審查,必要時可以聆聽當事人意見;5、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6、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7、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8、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字后覺得不合理怎么辦
(一)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對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必須在三日內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決定是否受理。
(二)在訴訟過程中向法官對事故認定書提出異議
如果未按照規定的三日期限提出復核申請,那么對事故認定不服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在訴訟中對認定書提出異議。由于事故認定書在訴訟中只是作為一方提出的證據使用,那么另一方當事人當然有權利對該證據的證明力提出異議。雖然大多數情況下,對于事故認定書,因為本身是由專業機構出具的,法官一般也會以此作為責任劃分的依據,但如果異議一方提供的證據充分且非常具有說服力的話,法官也可以對事故認定書的結論不予采信的。
一、交通事故復核不滿該怎么辦
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定規定,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是賠償義務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賠償權利人主張權利的重要依據。因而,在民事訴訟中,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事故責任認定正確與否,往往成了各方當事人爭論的焦點,只要當事人對該事故認定不服的,在訴訟中可以提出事故認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將對事故的責任從證據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斷。交警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證據,是一種鑒定結論。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時,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對責任認定有異議的,法院可以將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調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責任認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為被告出庭應訴。
二、自己摔倒應該怎么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一)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結束后,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果。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紀問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處理高級資格的交通警察組成的交通事故處理專家小組,負責交通事故認定的審核、復核工作。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承辦單位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的,按照《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規定》予以撤銷或者變更,同時按照《公安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進行錯案追究。(二)民事訴訟過程中提出異議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字后悔怎么辦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規定,起訴人可以在法院宣判前撤回自訴。交通事故私了后是否可以反悔,受到當事人是否有證據的影響。當事人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后反悔的,如果沒有相關的證據證明,雙方的和解違反了自愿與合法原則的,那么檢察院是不會撤銷原決定的。已經全部履行和解協議才反悔的話,如果有相關的證據證明,雙方的和解違反了自愿與合法原則的,法院會支持當事人反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簽完就結案了嗎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當事人無異議并按照責任認定內容賠償就屬于結案。
一、去交警大隊開責任認定書需要雙方都到嗎
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需要雙方到場,只是開具責任書以后交警會通知雙方去領認事故責任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二、給外國人送交通認定書要注意哪些問題
給外國人送達交通認定書是直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的,通過外交途徑轉交給其所在機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三、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概念與作用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作用: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字了就不能改了嗎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經過交警處理后,往往要簽訂事故的責任認定書,一旦在責任認定書上面簽名了,代表同意了交警的處理。但也可以更改。
在接收到交警為事故雙方出具的認定書以后,就表明對方認可了事故的存在和責任的劃分,也就是說雙方就應該為各自的過錯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在交警隊留下了事故的記錄。
只要是出具了認定書后,雙方可以通過交警的調解,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訴訟,交通事故案子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簽字了還能反悔嗎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簽字了還能反悔嗎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簽字后不能再反悔,但是當事人能提出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書上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復核一般以一次為限。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步驟是什么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