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究冒名簽字的法律責任

導讀:
案例分析:假冒他人作為保證人簽字的責任小王因手頭緊欲向老羅借款42.5萬元,若是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事實上,小王知道姐夫不愿意作為保證人,故找到其另一債權人老張,表示老張如同意幫其在借款合同保證人一欄簽&ldquo,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在現代社會,冒名簽字的行為屢見不鮮,這不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也對社會秩序造成了嚴重的干擾。因此,對于如何追究冒名簽字的法律責任,我們必須有明確的了解和認識。
我們需要明確什么是冒名簽字。冒名簽字是指未經他人許可,擅自以他人的名義簽署文件或合同等法律文書,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是被視為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冒名簽字的行為可能構成欺詐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等刑事犯罪,對此應予以嚴懲。
我們要了解如何追究冒名簽字的法律責任。一般來說,追究冒名簽字的法律責任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通過民事訴訟,要求冒名簽字的人賠償因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二是通過刑事訴訟,對冒名簽字的人進行刑事追責,使其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冒充他人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冒用他人的名字簽合同,第三人事前對行為人有授權或事后追認這份合同,則合同有效;如果該第三人對此毫不知情或者拒絕追認,則行為人屬于冒用他人名字,則該合同對被冒用人不發生合同效力,由冒用人自行承擔責任。如果因此造成了損失,可以要求冒用人賠償。
冒充別人簽字違法嗎?是否可以立案?
屬于違法行為,冒充簽字可以立案。
冒充簽字屬于無權代理的行為,需經被代理人追后才發生法律效力。若是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偽造他人簽字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1款以及第115條:“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
案例分析:假冒他人作為保證人簽字的責任
小王因手頭緊欲向老羅借款42.5萬元。老羅對小王的還款能力表示質疑,小王表示其姐夫小鐘家境很好可作為保證人。
事實上,小王知道姐夫不愿意作為保證人,故找到其另一債權人老張,表示老張如同意幫其在借款合同保證人一欄簽“小鐘”一名,即可在借到錢后立馬歸還先前欠老張的1萬元。老張思考再三同意了。
小王、老羅、老張相約至小王家里,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載明借款人小王,為購買房屋向出借人老羅借42.5萬元,還款期限為3個月后。根據借款合同約定,若借款未能如期歸還本息,借款人需承擔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保證人小鐘對上述借款、利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1年。老張以小鐘名義簽下擔保。同日,老羅向小王轉賬42.5萬元。
小王未能按時還錢,老張將小王訴至法院,并在勝訴后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經采取多方執行措施,未能發現有可執行財產。
于是,老羅將老張訴至法院。庭審時,老羅提交了簽約現場拍攝的老張簽名過程視頻。老張辯稱是出于好意幫忙從而無償代為簽名,從始至終沒有成為擔保人的意思表示。
裁判結果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老張對小王的債務(本金42.5萬元、訴訟保全費2770元及利息)向老羅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老張不服,提起上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屬冒用特定人名義實施法律行為并意欲使法律效果歸屬于該特定人的情況,可準用代理規則。老張冒用小鐘名字在《借款合同》保證人處簽名捺印,合同雙方主體作出意思表示是合同成立的實質要件,小鐘并未參與合同締結過程,未作出意思表示,亦未作出追認,故《借款合同》中保證合同并未成立,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本案中,老張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假冒小鐘名義,作為保證人簽署了涉案《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其不誠信行為應受到否定性評價,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合同簽訂時,老張表明其即為小鐘,老羅對老張簽署合同過程還進行錄像。老羅在簽訂合同過程中盡到了相應的審查義務,屬于善意無過失的相對人,故老羅有權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老張賠償。
在民事訴訟中,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的行為構成了冒名簽字,并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如果法院認定被告的行為確實構成了冒名簽字,那么被告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包括賠償原告的損失等。
在刑事訴訟中,檢察院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的行為構成了刑事犯罪,如欺詐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等。如果法院認定被告的行為確實構成了刑事犯罪,那么被告就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包括罰金、監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