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具了責任認定書,接下來怎么辦?

導讀:
作為事故處理的主要證據之一,事故認定書出來后,當事人間應當就賠償問題有了大概的認識,誰來承擔責任,承擔多少的責任等都較為明晰起來。對于受害人而言,可以通過事故認定書,主張對方墊付醫療費等必要費用。
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后雙方按照責任認定書協商解決或者可以請求交警進行調解。無法調解解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的流程是:
1、準備好民事起訴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關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有哪些: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一)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事實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以后的處理流程也得根據實際情況分析,如果交通事故造成有人重傷或死亡的,在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以后,確認誰負主要責任的,那么,負主要責任的當事人很有可能已經涉嫌構成了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后怎么做?
作為事故處理的主要證據之一,事故認定書出來后,當事人間應當就賠償問題有了大概的認識,誰來承擔責任,承擔多少的責任等都較為明晰起來。對于受害人而言,可以通過事故認定書,主張對方墊付醫療費等必要費用。
總的來說,在事故認定書出來后,受害人可以做的包括:
1. 申請復核
由于事故認定書的重要性,相關規定給以當事人申請復核改變認定的權利。根據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3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后,認為事故成因仍需進一步調查的,應當作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
2. 要求墊付醫療費用
事故責任明晰后,對方承擔有賠償責任的,可以要求其承擔緊急的醫療費用,也包括向其保險公司主張醫療費用墊付。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9條就規定,被保險機動車在本條(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后,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
3. 可就賠償進行和解
對于損害不大的案件,事故責任出來后,就可以進行賠償和解了??梢跃途唧w的賠償數額進行磋商,達成一致的,可以簽訂和解協議。
需注意,車禍賠償的途徑除了和解,還可以是調解、訴訟等,但這些都必須在認定書出來后才能進行。
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接下來的流程該如何走?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會給咱們當事人下發認定書。當事人收到了認定書之后,接下來的流程應該如何去走?
確定事故責任是否滿意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在收到交警認定書之后,需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看交警劃分的責任,你是否滿意?
如果滿意,雙方就可以進入到民事調解階段。如果有一方不滿意,可以提出復核。復核是三日之內以書面的形式,向辦案單位或者上級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上級機關在收到申請書后30之內作出書面結論,維持原認定或者撤銷原認定。
提出復核
當事人在提出復核之后,一定要注意以下四個細節。
我們當事人對責任認定書不滿意,從四個方面進行考慮。
1、交通事故的事實部分是否清楚?
2、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交通事故劃分責任引用法律條款是否正確?
4、交通事故辦案民警辦案程序是否合法?
以上四個方面,如果有一個方面你認為不正確,就可以提出復核申請。
收到復核結論
當事人收到了復核結論之后,如果是維持的,那么咱們當事人手上拿的原來認定書,就已經生效了,雙方就可以進入到調解階段。
上級機關撤銷了原來的認定書,原辦案單位將會在十個工作日之內,下發新的認定書。在這里我們要注意一點,復核只有一次。
新的認定書是最終的責任劃分認定。
進入民事賠償調解
在認定書生效之后,雙方當事人就可以進入到民事賠償調解階段,雙方可以選擇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民事賠償調解,也可以選擇事故辦案民警進行民事賠償調解。
當然了,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
民事賠償調解的最基本的原則就是雙方自愿。
如果有一方當時不愿意進行調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強制性進行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