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質改變是否影響合同效力

導讀: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所謂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并獨立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當然要件。同時合同不僅應當符合法律而且在內容上也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那么土地性質改變是否影響合同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土地性質改變是否影響合同效力
1、簽訂合同時如果當事人未按土地性質使用土地改變土地性質的屬于違法的行為但不影響合同效力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2)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所謂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并獨立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合同是當事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有意識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為它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當事人必須能夠認識和辨認自己的行為判斷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即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是行為人將其產生、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為。意識表示真實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在大多數情況下行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內心真實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時行為人的意思表示與其真實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不能僅以行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為根據而不考慮行為人的內心意思。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當然要件。合同能產生法律效力就在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合法的合同顯然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時合同不僅應當符合法律而且在內容上也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