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解除合同的條款是否有效

導讀:
分別是1、雙方協議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一、隨意解除合同的條款是否有效
隨意解除合同的條款如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解除方式有哪幾種
合同的解除有三種類型。分別是
1、雙方協議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單方約定解除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立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3、單方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共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